仍之。
  一,求平行所在。新法算书载崇祯元年天正冬至,次日子正,土星平行距冬至八宫二十八度零八分二十七秒,木星十一宫一十八度五十一分五十一秒,火星五宫零四度四十五分三十秒,金、水同太阳。本法仍之。
  一,求地半径差。测得地半径与土星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万零九百五十三。与木星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五千九百一十八。与火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三千一百二十三;在中距之比例,为一与一千七百四十四;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四百一十。与金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千九百八十三;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三百零一;中距与太阳同。与水星在最高距地心之比例,为一与一千六百三十三;在最卑之比例,为一与六百五十一;中距与太阳同。土、木二星极远、高、卑细数不计。用平三角形各推得地半径差。
  恆星立法之原:
  一,求各星见行所在。康熙十三年,测定恆星经纬度,以十一年壬子列表。
  一,求东行度。明万历间,西人第谷占精推测,定恆星循黄道每年东行五十一秒。本法仍之。

  志二十三 时宪四
  △康熙甲子元法中
  日躔用数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天正冬至为法元。癸亥年十一月冬至。
  周天三百六十度。平分之为半周,四分之为象限,十二分之为宫,每度六十分,秒微纤以下皆以六十递析。周天入算,化作一百二十九万六千秒。
  周日一万分。时则二十四,刻则九十六,刻下分则一千四百四十,秒则八万六千四百。
  周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一八七五。
  纪法六十。
  宿法二十八。
  太阳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小馀三三0五一六九。
  最卑岁行六十一秒,小馀一六六六六。
  最卑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六七四六九。
  本天半径一千万。
  本轮半径二十六万八千八百一十二。
  均轮半径八万九千六百零四。
  宿度见天文志。
  岁差五十一秒。
  各省及蒙古北极高度、东西偏度、见天文志。
  黄赤大距,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三十秒。
  最卑应,七度十分十一秒十微。
  气应,七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
  宿应,五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
  日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宿名,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奎、娄、胃、昂、毕、参、觜、井、鬼、柳、星、张、翼、轸。
  时名,从十二支各分初、正。起子正,尽夜子初。
  推日躔法求天正冬至,置周岁,以距元年数减一得积年乘之,得中积分,加气应得通积分,上考往古,则减气应得通积分。其日满纪法去之,馀为天正冬至日分。上考往古,则以所馀转与纪法相减,馀为天正冬至日分。自初日起甲子,其小馀以刻下分通之,如法收为时刻。周日一万分为一率,小馀为二率,刻下分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时分。满六十分收为一时,十五分收为一刻。初时起子正,中积分加宿应,满宿法去之,为天正冬至值宿日分,初日起角宿。
  求平行,以周日为一率,太阳每日平行为二率,天正冬至小馀与周日相减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为年根秒数。又置太阳每日平行,以本日距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为秒。与年根相并,以宫度分收之,得平行。
  求实行,置最卑岁行,以积年乘之。又置最卑日行,以距冬至次日数乘之。两数相并,加最卑应,上考则减最卑应。以减平行为引数。用平三角形,以本轮半径三分之二为对正角之边,以引数为一角,求得对角之边倍之。又求得对又一角之边,与本天半径相加减。引数三宫至八宫则相加,九宫至二宫则相减。复用平三角形,以加倍之数为小边,加减本天半径之数为大边,正角在两边之中,求得对小边之角为均数。置平行以均数加减之,引数初宫至五宫为加,六宫至十一宫为减。得实行。求宿度,以积年乘岁差,得数加甲子法元黄道宿度,为本年宿钤,以减实行,馀为日躔宿度。若实行不及减宿钤,退一宿减之。
  求纪日值宿,置距冬至次日数,加冬至,日满纪法去之。初日起甲子,加冬至值宿,日满宿法去之。初日起角宿,得纪日值宿。
  求节气时刻,日躔初宫丑,星纪。初度为冬至,十五度为小寒。一宫子,元枵。初度为大寒,十五度为立春。二宫亥,娵訾。初度为雨水,十五度为惊蛰。三宫戌,降娄。初度为春分,十五度为清明。四宫酉,大梁。初度为穀雨,十五度为立夏。五宫申,实沈。初度为小满,十五度为芒种。六宫未,鹑首。初度为夏至,十五度为小暑。七宫午,鹑火。初度为大暑,十五度为立秋。八宫巳,鹑尾。初度为处暑,十五度为白露。九宫辰,寿星。初度为秋分,十五度为寒露。十宫卯,大火。初度为霜降,十五度为立冬。十一宫寅,析木。初度为小雪,十五度为大雪。皆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