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曰岩门。副长官司三:曰西堡,曰康庄,曰石门。
  广西土州二十有六:曰忠州,曰归德,曰果化,曰下雷,曰下石西,曰思陵,曰凭祥,曰江州,曰思州,曰万承,曰太平,曰安平,曰龙英,曰都结,曰结安,曰上下冻,曰佶伦,曰茗州,曰茗盈,曰镇远,曰那地,曰南舟,曰田州,曰向武,曰都康,曰上映。土县四:曰罗阳,曰上林,曰罗白,曰忻城。长官司三:曰迁隆峒,曰永定,曰永顺。
  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之承袭隶兵部,土府、土州之承袭隶吏部。凡土司贡赋,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产,穀米、牛马、皮、布,皆折以银,而会计於户部。
  雍正七年,川陕总督岳锺琪奏四川巴塘、里塘等处请授宣抚司三员、安抚司九员、长官司十二员,给与印结号纸,副土官四员、千户三员、百户二十四员,给以职衔,以分职守。内巴塘、里塘正副土官原无世代头目承袭,请照流官例。如有事故,开缺题补,与他土司不同。
  湖广之西南隅,战国时巫郡、黔中地。湖北之施南、容美,湖南之永顺、保靖、桑植,境地毗连,介於岳、辰、常德、宜昌之间,与川东巴、夔相接壤,南通黔,西通蜀。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明时因之。向推永、保诸宣慰,世席富强,兵亦果敢,每遇征伐,荷戈前驱,国家倚之为重。清有天下,仅施南、散毛、容美三宣抚使,永顺、保靖两宣慰使而已。雍正年间,施南、容美、永顺、保靖先后纳土,特设施南一府,隶北布政使,永顺一府,隶南布政使。两府既设,合境无土司名目。后有苗寇,分见各传,不入此篇。
  施南:古巴地。秦、汉南郡蛮。唐施州。元置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明玉珍时,复置忠路宣抚司。明宣德三年,复置剑南长官司,立施州卫,领所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官司五。清康熙三年,施州始归顺。四年,改沙溪宣慰司为宣抚司,改剑南长官司为建南长官司,而施南宣抚司、忠孝安抚司、忠路安抚司如故。雍正六年,从湖广总督迈柱之请,裁施州卫,设恩施县,改归州直隶州,原管之十五土司并隶恩施县。十二年,忠孝安抚司田璋纳土,其地入於恩施县。十三年,施南宣抚司覃禹鼎以罪改流,於是忠峒土司田光祖等并请归流,乃以十五土司并原设恩施县,特设施南府,领六县。容美改鹤峰州,别隶宜昌府,领於巡荆道。 明制,施州卫,辖三里、五所、三十一土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
  大田所,元为散毛峒。明洪武五年定其地,二十三年属千户所,仍名散毛。寻改为大田军民千户所,领百户所一、土官百户所十、剌惹等三峒。
  支罗所,旧隶龙潭司。明嘉靖四十四年,因峒长黄中叛,讨平之,遂割半置所立屯,以百户二员世镇之,而今峒司属焉。
  施南宣抚司,元施南道宣慰使。明洪武四年,覃大富入朝,七年,升宣抚司。清因之。雍正时,覃禹鼎袭。禹鼎,容美土司田明如婿也,有罪辄匿容美。当事以明如之先从征红苗有功,置勿问。十三年,明如被逮,自经死。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以其地置利川县。
  东乡安抚司,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宣抚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命覃起喇为之。清初归附。雍正十年,覃寿椿以长子得罪正法,改流,以其地入恩施县。
  忠建宣抚司,明洪武四年,以田恩俊为之。六年,改宣抚司。清初归附。雍正十一年,田兴爵以横暴不法拟流,以其地为恩施县。
  金峒安抚司,明洪武四年,以覃耳毛为之。清初归附。康熙四十三年,覃世英袭。子邦舜,呈请改流,以其地为咸丰县。
  忠峒安抚司,元置湖南镇边宣慰司。明洪武四年,命田玺玉为宣抚司。永乐四年,改安抚司。清初田楚珍归附,调征播州有功,仍准袭职。雍正十二年,田光祖纠十五土司呈请纳土归流,以其地入宣恩县。
  散毛宣抚司,元为散毛府。至正六年,改宣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野旺为宣抚司,割其半为大田所。清初覃勋麟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覃烜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忠路安抚司,明洪武四年,命覃英为安抚司。清康熙元年,覃承国归附,以征谭逆功袭前职。雍正十三年,覃楚梓纳土,以其地改利川县。
  忠孝安抚司,元至正十一年,改军民府。明洪武四年,以田墨施为安抚司。清因之。康熙八年,田京袭,累授总兵。十九年,告休。雍正十三年,田璋纳土,以其地为恩施县。
  高罗安抚司,元高罗寨长官司。明洪武六年,改安抚司,以田大名为之。清顺治初,田飞龙归附,仍准世袭。雍正十三年,田昭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木册长官司,元置安抚司。明永乐六年,改长官司,以田谷佐为长官司。清初,田经国归附,仍与世袭。雍正十三年,田应鼎纳土,以其地入宣恩县。
  大旺安抚司,元至正置。明洪武四年,以田驴蹄为安抚司。清康熙初,田永封归附,仍准袭职。雍正十三年,田正元纳土,以其地入来凤县。
  临壁长官司,原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