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行而宏芳卒,周亦减食,数月乃死。
  谢亚焕妻王,名杏芳,东莞宝潭村人。年二十一,归亚焕,未期而寡,从姑居。有诸生奸暴为县豪,瞷王美,使告其姑,欲为从子娶。姑辞焉,则宣言将毁其居。一日,将数十人至,大譟升屋,撤椽发瓦,姑走匿。王出语众曰:“若曹欲何为?我在也,勿惊我姑!”豪呼众篡之归。王故惎豪,采毒草自备,舆中食之尽。至豪家,登堂,毒发死。豪夜还其尸,瘗于亚焕侧。姑与其母家愬县,狱成,豪瘐死,道光十一年事也。
  张树功妻吴,常熟人。树功卒,吴遗腹生男,矢不嫁,事姑抚孤子。树功有弟共居,姒贤,与吴相得。死,而再娶得悍妇,奴婢视吴母子,吴安之。岁饥,悍妇凌吴,树功弟用妇言欲嫁之。吴痛哭告其子曰:“汝今九岁,饥寒可自知,我将舍汝从汝父去矣!”其子鲁,不知母将死也,吴遂自经。
  郭某妻李,仁和人。早寡。杭州初定,防军守诸门,势张甚。车过,男子下,妇人必卷幔。李从家人避兵郊外,归入钱塘门,方小病,门卒遥见之,为嫚语,李坐车中微闻之。至家,恸曰:“我不幸为门卒语所辱,我不可以生!”晨夕涕泣,不食二十馀日,卒。
  赵谦妻王,威县人。当暑,谦出,王独寝,风入牖帘开,若有窥者,王忿不欲生。舅姑及谦曲喻之,终不释。曰:“与其疑而生,不若疑而死。”遂自经。
  郭氏女,凤阳人。顺治十一年,女年十四。楼居,邻火,女披衣下楼,见救火者众,不欲前,跃入火中死。
  何氏女,汜水人。侍祖母同寝,夜火,其兄援祖母出,复入救女,女以衣履不具,终不出,与妹二、表妹一同死。
  沈鼎猷妻严,浙江山阴人。寡,遇火,仓卒不得衣。救者至,出其子门外,复闭门焚死。
  铁山妇,德化人。火至傍舍,铁山堑高,迫不得上,或援以手,妇不肯上,及於火死。
  汪氏女,与贺氏女,皆歙人,家县之东门,相邻也。父母俱殁,各居小楼中,汪长贺一岁,贺时从刺绣,相亲若姊妹。县大火,初发,汪未寝,惊走出,呼家人救贺。往叩门,贺自楼上问曰:“姊出乎?”曰:“已出,故使来相迎。”少顷,贺复曰:“吾求外襦不得,不可以出,幸谢姊!”既而火及,汪氏之人欲排户入救之,贺怒詈,乃不敢前,竟焚死。还报汪,汪曰:“妹死,吾何忍独生?”趋贺死所,跃入火,亦死。
  冯光琦女,郭君甫妻吴,皆盱眙人。光琦恆为客,女母死,嘱吴为侣。遇火,女扶母棺号,火益烈,救不至,吴引女出,女坚不肯起,俱焚死。
  黄声谐妻王,婺源人。寇至,扶姑行避寇,道失姑,迹之至渡口。水方盛,行度桥,桥欲圮,有男子援以手,卻之。桥圮,堕水,据木浮中流。男子以雨盖授,复卻之,遂溺。
  徐惟原妻许,南陵人。康熙间盗起,许行当涉水,从者请负以行,许曰:“仆焉可负我?”寇大至,入水死。
  柯叔明妻巩,贵池人。大水,叔明及其子已出,使仆负巩,巩以仆裸,不肯出,死于水。
  胡某妻裘,新城人。大水,比户皆乘屋。邻有裸而登者,裘耻之,不上,溺死。
  陈儒先妻李,不知何许人。夜半水至,邻人呼升屋避,李衣逐水去,死不出。
  白洋女,不知何许人。康熙四十七年,大水,从流至白洋。有拯之者,女以无衣,不就拯,死。
  高氏妇,六安人。避水邻楼,恶男女杂处,挈幼女下,立旷地。水大至,其夫垂绠使援以上,终不上,竟死。
  段吴考女,稷山人。雍正七年六月,山水夜发,坏庐舍,女从水浮沉苇间。邻人赴援,女以无衣,不肯出,入水死,年十五。
  曹氏女,无为人。州有寺僧与妇人私,邻童入寺见之,僧杀而埋焉。童父讼于州,僧辞服。僧念罪当死,不如多所连染,得稽刑。乃妄言良家子女与通者三十馀人,女家故近寺,亦在诬中。州吏尽逮诸妇,女白父,当诣庭自列,父不可,旦入城,谋诸吏。忽女自至,意色自如,诣庭。州吏出僧质,僧曰:“汝非曹氏女耶?”女曰:“然。”僧曰:“吾所交惟汝最久且密。”女曰:“果尔,吾身有异人处,汝当知。”僧辞遁。女固请入室使妇验,则下体有疣赘,州吏始知僧言妄,慰遣女归。女既归,叹曰:“吾所以蒙耻诣庭者,非为自表暴,盖欲全此三十馀人而救其死耳。今事既白,吾废人也,安用生为?且可使昏暴之吏,有所愧惧也。”遂自经死。
  刘廷斌女,四川温江人。廷斌道光七年官台湾镇总兵,八年,卒官。丧还,渡海,遇盗。盗杀其家十七人尽,女以美独不杀。有客附舟哀,盗掷岸上,盗以女还。居十馀年,生四子。一日,女入寺礼佛,见僧似若相识。既归,省僧即附舟客也。乃为牒具遇盗始末,复入寺,密以畀僧。僧告官,官取盗及其徒悉诛之。絷四子,以问女,女曰:“我所以受汙不即死者,仇未报耳!仇报矣,此曹岂我子哉?”手刃四子,自缢死。
  张氏女,山东人。贫为婢,其主明鲁王近属也。明亡,张挈硃氏子流离旁郡,行佣不给,得巨室子之。硃氏子稍长,为诸生。圣祖即位,诏先朝诸宗人得以本姓归田庐,张乃为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