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转还之故,不复可见,其北入之间,应当稍小,而日方入之时乃更大,此非转远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将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把火之人去人转远,其光转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渐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谬矣。
  又日之入西方,视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横破镜之状,须臾沦没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转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没之顷,宜先如竖破镜之状,不应如横破镜也。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于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远矣。月盛之时,虽有重云敝之,不见月体,而夕犹朗然,是光犹从云中而照外也。日若绕西及北者,其光故应如月在云中之状,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则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昼夜,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应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余气也。夫言余气,则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顾当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则亦何得尽如日月之员乎?今火出于阳燧,阳燧员而火不员也;水出于方诸,方诸方而水不方也。又阳燧可以取火于日,而无取日于火之理,此则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诸可以取水于月,而无取月于水之道,此则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远故视之员。若审然者,月初生之时及既亏之后,何以视之不员乎?而日食或上或下,从侧而起,或如钩至尽。若远视见员,不宜见其残缺左右所起也。此则浑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仪象
  《虞书》曰:“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曜》云:“分寸之咎,代天气生,以制方员。方员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曜钩》云:“唐尧既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
  暨汉太初,落下闳、鲜于妄人、耿寿昌等造员仪以考历度。后至和帝时,贾选逵系作,又加黄道。至顺帝时,张衡又制浑象,具内外规、南北极、黄赤道,列二十四气、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纬,以漏水转之于殿上室内,星中出没与天相应。因其关戾,又转瑞轮蓂荚于阶下,随月虚盈,依历开落。
  其后陆绩亦造浑象。至吴时,中常侍庐江王蕃善数术,传刘洪《乾象历》,依其法而制浑仪,立论考度曰: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天包地外,犹壳之果黄也;周旋无端,其形浑浑然,故曰浑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二端谓之南极、北极。北极出地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三十六度,两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绕北极径七十二度,常见不隐,谓之上规。绕南极七十二度,常隐不见,谓之下规。赤道带天之纮,去两极各九十一度少强。
  黄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与赤道东交于角五少弱,西交于奎十四少强。其出赤道外极远者,去赤道二十四度,斗二十一度是也。其入赤道内极远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斗二十一度,去极百一十五度少强。是也日最南,去极最远,故景最长。黄道斗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昼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强,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长。自南至之后,日去极稍近,故景稍短。日昼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长;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极六十七度少强,是日最北,去极最近,景最短。黄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昼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长;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自夏至之后,日去极稍远,故景稍长。日昼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长。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复初焉。斗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应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强,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黄赤二道之交中也。去极俱九十一度少强。南北处斗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长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昼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强,故日见之漏五十刻,不见之漏五十刻,谓之昼夜同。夫天之昼夜以日出没为分,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损夜五刻以益昼,是以春秋分漏昼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术家以算求之,各有同异,故诸家历法参差不齐。《洛书甄曜度》、《春秋考异邮》皆云:“周天一百七万一千里,一度为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陆绩云:“天东西南北径三十五万七千里。”此言周三径一也。考之径一不啻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径四十五,则天径三十二万九千四百一里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
  《周礼》:“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郑众说:“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与土圭等,谓之地中,今颍川阳城地也。”郑玄云:“凡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