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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清-张廷玉-第815页

意复有牛玉。若又不思预防,安知后不有甚于牛玉者哉?夫宦者无事之时似乎恭慎,一闻国政,即肆奸欺。将用某人也,必先卖之以为己功;将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张己势。迨趋附日众,威权日盛,而祸作矣。此所以不可预闻国政也。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未免致疑。由是称誉者获显,谗谤者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许其交结也。内官弟侄授职任事,倚势为非,聚奸养恶。广营财利,奸弊多端。身虽居内,心实在外。内外交通,乱所由起,此所以不可使其子侄在外任职营立家产也。
  臣等职居言路,不为苟容,虽死无悔,惟陛下裁察。
  诏谓“妄言邀誉”,欲加罪。诸给事、御史交章论救,乃并谪州判官。徽得贵州普安,渊茂州,宽潼川,翔宁州,钧绥德。奏盖钧笔也。侍郎叶盛、编修陈音相继请留,不纳。最后御史杨琅言尤切,几得罪。
  微至普安,兴学校教士,始有举于乡者。却土官陇畅及白千户贿,治甚有声。居七年,弃官归,言者屡荐,终以宦官恶之不复录。徽尝曰:“今仕者以刚方为刻,怠缓为宽。学者以持正为滞,恬软为通。为文以典雅为肤浅,怪异为古健。”其论治,尝诵张宣公语“无求办事之人,当求晓事之人”,时皆服其切中。
  弘治初,吏部尚书王恕荐起陕西左参议。逾年,谢病还,卒,年八十三。子韦,见《文苑传》。
  王渊,浙江山阴人。天顺元年进士,除南京吏科给事中。素伉直,终顺天府治中。
  硃宽,莆田人,李翔,大足人,皆天顺元年进士。李钧,永新人,景泰二年进士。宽为南京礼科给事中,翔兵科,钧工科。既被谪,宽进表入京,道卒。翔、钧皆以判官终。
  毛弘,字士广,鄞人。登天顺初进士。六年授刑科给事中。成化三年夏,偕六科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时。乃闻退朝之暇,颇事逸游。砲声数闻于外,非禁城所宜有。况灾变频仍,两畿水旱,川、广兵草之余,公私交困。愿省游戏宴饮之娱,停金豆、银豆之赏。日御经筵,讲求正学,庶几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为言,皆嘉纳。
  帝从学士商辂请,改元后建言罢官者悉录用。弘请断自践阼而后,召还给事中王徽等,不许。慈懿太后崩,诏别葬。弘偕魏元等疏谏,未得请。朝罢,弘倡言曰:“此大事,吾辈当以死谏,请合大小臣工伏阙固争。”众许诺。有退却者,给事中张宾呼曰:“君辈独不受国恩乎,何为首鼠两端。”乃伏哭文华门,竟得如礼。
  弘在垣中所论列最多,声震朝宁。帝颇厌苦之,尝曰:“昨日毛弘,今日毛弘。”前后所陈,或不见听,而弘慷慨论议无所屈。钦天监正谷滨受赇当除名,命输赎贬秩。正一真人张元吉有罪论死,诏系狱。弘等皆固争,终不听。三迁至都给事中。得疾,暴卒。
  邱弘,字宽叔,上杭人。天顺末进士。授户科给事中。数陈时政。成化四年春,偕同官上言:“洪武、永乐间,以畿辅、山东土旷人稀,诏听民开垦,永不科税。迩者权豪怙势,率指为闲田,朦胧奏乞。如嘉善长公主求文安诸县地,西天佛子札实巴求静海县地,多至数十百顷。夫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产也。岂可徇一人之私情而夺百家恒产哉?”帝纳其言,诏自今请乞,皆不许,著为令。札实巴所乞地,竟还之民。弘再迁,至都给事中。
  六年夏,山东、河南大旱,弘请振。因言:“四方告灾,部臣拘成例,必覆实始免。上虽蠲租,下鲜实惠。请自今遇灾,抚按官勘实,即与蠲除。”从之。
  万贵妃有宠,中官梁芳、陈喜争进淫巧;奸人屠宗顺辈日献奇异宝石,辄厚酬之,糜帑藏百万计。有因以得官者。都人仿效,竞尚侈靡,僭拟无度。弘偕同官疏论宗顺等罪,请追还帑金,严禁侈俗。事下刑部,尚书陆瑜因请置宗顺等于理,没其赀以振饥民。帝不许,但命僭侈者罪无赦,然竟不能禁也。
  京师岁歉米贵,而四方游僧万数,弘请驱逐,以省冗食。又请发太仓米,减价以粜,给贫民最甚者。帝悉从之。复言:“在京百兽房及清河寺诸处,所育珍禽野兽,日饲鱼肉米菽,乞并纵放,以省冗费。”报闻。明年使琉球,道卒。
  弘与毛弘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称“二弘”云。
  李森,字时茂,历城人。天顺元年进士。授户科给事中。负气敢言。
  宪宗立,上疏请禁朝觐官科敛征求为民害者。吏部尚书王翱请从其言,帝为下诏禁止。顷之,言:“近有无功而晋侯、伯、都督者;有无才德而位九列者;有以画、弈、弹琴、医、卜技能而得官职者。名爵日轻,廪禄日费,是玩天下之公器,弃国家之大柄也。自今宜择人授,毋令匪才竞进。”且请严军官黜陟,核逃伍虚粮。皆报可。御史谢文祥以劾姚夔下狱,森偕同官救之,不纳。
  明年夏,日食,琼山县地震,森疏陈十事。未几,以贵幸侵夺民产,率诸给事言:“昔奉先帝敕,皇亲强占军民田者,罪毋赦,投献者戍边。一时贵戚莫敢犯。比给事中丘弘奏绝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