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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清-张廷玉-第1446页

  玺,字廷信,代州人。举于乡,知扶风县。都御史蓝章以略阳汉中要地,旧无城,檄玺往城之。工未毕,贼至,县令严顺欲去,玺拔刀斫坐几曰:“欲去者视此!”乃率僚属坚守,数日城陷,玺被执,大骂不屈,贼脔杀之。顺逃去,诬玺俱逃,滋于江,以他人尸敛。玺子启视,非是,讼于朝。勘得死节状,赠光禄少卿,赐祭予廕,抵顺罪。
  明,以吏起家。鄢本恕逼其城,与子介拒守。城陷,父子皆骂贼死。
  植,字良材,通许人。由国子生授官,时摄县事。贼方四等略地,植拒却之,斩获数十级。逾月复至,相拒数日,城陷,说之降,不屈。胁取其印,不予,大骂被杀。妻贾闻变即自缢,女九岁,赴火死。明、植皆赠恤如制,而表植妻女为贞烈。
  其时,士民冒死杀贼者,有赵趣、徐敬之、雷应通、袁璋之属。
  趣,梁山诸生。贼攻城,同友人黄甲、李凤、何璟、萧锐、徐宣、杨茂宽、赵采誓死拒守。城陷,皆死。都物史林俊嘉其义,立祠祀之。
  敬之,亦梁山人。众推为部长,以拒贼陷阵死。
  应通,嘉州人。贼冲百丈关,父子七人倡义死战。被执,俱慷慨就杀。
  璋,江南人。素以勇侠闻。巡抚林俊委剿贼所在有功。后为所执,其子袭挺身救之,连杀七贼,亦被执,俱死。袭死三日,两目犹瞠视其父。林俊表其门曰父子忠节。总制彭泽为勒石城隍庙,祀于忠孝祠。
  霍恩,字天锡,易州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正德中,历知上蔡县。六年,贼四起,中原郡邑多残破。畿内则枣强知县段豸、大城知县张汝舟,河南则恩及典史梁逵,西平知县王佐、主簿李铨,叶县知县唐天恩,永城知县王鼎,裕州同知郁采、都指挥詹济、乡官任贤,固始丞曾基,夏邑丞安宣,息县主簿刑祥,睢宁主簿金声、丘绅,西华教谕孔环,山东则莱芜知县熊骖,莱州卫指挥佥事蔡显,南畿则灵譬主簿蒋贤,皆抗节死,而恩、佐、采、环死尤烈。
  恩与梁逵共守,当贼至时,语妻刘曰:“脱有急,汝若何?”刘愿同死,乃筑台廨后,约曰:“见我下城,即贼入矣。”及城陷,恩拔刀下城,刘台上见之,即缢,未绝,以簪刺心死。恩被执,贼胁之跪。骂曰:“吾此膝肯为贼屈乎!”贼日杀人以慑之,骂益厉。贼以刀抉其口,支解之。逵自经死。
  豸,字世高,泽洲人。起家进士。正德中,授兵科都给事中,谪枣强令。贼至,连战却之。及城陷,中四矢一枪,瞋目大呼,杀贼而死,贼屠其城。汝舟官大城时,与主簿李铨迎战,皆被杀。
  佐,字汝弼。潞州举人,授西平令。手杀贼数十人,矢毙其渠帅。贼忿,急攻三日,佐力屈被执,骂不绝口。贼悬诸竿,杀而支解之。天恩知叶县,贼至,与父政等七人俱死。鼎知永城,城陷,系印于肘,端坐待贼,不屈死。
  采,字亮之,浙江山阴人,进士。由主事谪教谕,迁裕州同知。与济、贤共坚守,斩获多,城陷被执。采骂不辍,贼碎其辅颊而死。济亦不屈死。贤尝为御史,方里居,招邑子三千人拒守,骂贼死,一家死者十三人。基为固始丞,被执,使驭马不从,被害。宣,初授夏邑丞。贼杨虎逼其境,或劝毋往,宣兼程进。抵任七日,贼大至,拒守有功。城陷,死之。祥已致仕,城陷,骂贼死。声、绅与义士硃用之迎战死。
  环,南宫人。由岁贡生授来安知县,为刘瑾党所陷,左迁西华教谕。被执,贼曰:“呼我王,即释汝。”厉声曰:“我恨不得碎汝万段,肯媚汝求活耶!”遂被杀。骖为贼所执,与主簿韩塘俱不屈死。显与三子淇、英、顺俱御盗力战死。
  诸人死节事闻,皆赠官赐祭予廕立祠如制。恩妻刘赠宜人,建忠节坊旌之。天恩、鼎、基、宣、祥诸人,里贯无考。
  时有郑宝,为郁林州同知,署北流县事。妖贼李通宝犯北流,宝与子宗珪出战,皆死。
  王振者,为福建黄崎镇巡检。海寇大至,率三子臣、朝、实迎战竞日。伏兵起,振被杀,尸僵立。三子救之,臣重伤,朝、实皆死。亦予恤有差。
  孙燧,字德成,余姚人。弘治六年进士。历刑部主事,再迁郎中。正德中,历河南右布政使。宁王宸濠有逆谋,结中官幸臣,日夜诇中朝事,幸有变。又劫持群吏,厚饵之,使为己用。恶巡抚王哲不附己,毒之,得疾,逾年死。董杰代哲,仅八月亦死。自是,官其地者惴惴,以得去为幸。代杰者任汉、俞谏,皆岁余罢归。燧以才节著治声,廷臣推之代。
  十年十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燧闻命叹曰:“是当死生以之矣。”遣妻子还乡,独携二僮以行。时宸濠逆状已大露,南昌人汹汹,谓宸濠旦暮得天子。燧左右悉宸濠耳目,燧防察密,左右不得窥,独时时为宸濠陈说大义,卒不悛。阴察副使许逵忠勇,可属大事,与之谋。先是,副使胡世宁暴宸濠逆谋,中官幸臣为之地,世宁得罪去。燧念讼言于朝无益,乃托御他寇预为备。先城进贤,次城南康、瑞州。患建昌县多盗,割其地,别置安义县,以渐弭之。而请复饶、抚二州兵备,不得复,则请敕湖东分巡兼理之。九江当湖冲,最要害,请重兵备道权,兼摄南康、宁州、武宁、瑞昌及湖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