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省署抄目。录事掌受事发辰。
  乘黄署:令一人, 从七品下。  丞一人, 从八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令掌天子车辂,辨其名数与驯驭之法。丞为之贰。凡乘舆五辂, 事具《舆服志》也。
  皆有副车,又有十二车, 曰指南车、曰记里鼓车、白鹭车、銮旗车、辟恶车、皮轩车、耕根车、安车、四望车、羊车、黄钺车、豹尾车,其车饰见《舆服志》也。
  属车一十有二。 古者属车八十一乘,皇朝置十二乘也。
  乘舆有大驾、法驾、小驾,车服各有名数之差。若有大礼,则以所御之辂进内。既事,则受而藏之。凡将有事,先期四十日,尚乘供马如辂色,率驾士预调习指南等十二车。
  典厩署:令二人, 从七品下。  丞四人, 从八品下。  府二人,史六人。主乘六人, 正九品下。  典事八人,执驭一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令掌系饲马牛,给养杂畜之事。丞为之贰。
  典牧署:令二人, 正八品下。  丞四人, 正九品下。  府四人,史八人,监事八人,典事十六人, 从九品下。  主酪五十人。令掌牧杂畜,造酥酪脯腊给纳之事。丞为之贰。凡群牧所送羊犊,皆受之,而供廪牺、尚食之用。诸司合供者,亦如之。
  车府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令掌王公已下车辂,辨其名数及驯驭之法。丞为之贰。凡公已下,四轺车。 一象辂,二革轺,三木辂,四轺辂。视其品秩而给之。兼给驭士也。
  上牧监一人, 从五品下。牧监,皆皇朝置也。  副监二人, 正六品下。 丞二人, 正八品上。  主簿一人, 正八品下。  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监一人, 正六品下。  副监一人, 从六品下。  丞一人, 从八品下。
  主簿一人, 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下牧监一人, 从六品下。  副监一人, 正七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上。
  主簿一人, 从九品下。  诸牧监掌群牧孳课之事。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已上为中监,一千匹已上为下监,凡马之群,有牧长尉。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名,著之簿籍。细马称左,粗马称右。凡诸群牧,立南北东西四使以分统之,其马皆印。每年终,监牧使巡按孳数,以功过相除,为之考课。
  沙苑监一人, 从六品下。  副监一人, 正七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主簿二人, 从九品下。  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分月以供之。丞为之贰。若百司应供者,则四时皆供。凡羊毛及杂畜毛皮角,皆具数申有司。
  大理寺 古谓掌刑为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后汉后,改为廷尉,魏复为大理。南朝又名廷尉,梁改名秋卿,北齐、隋为大理,加“寺”字。龙朔改为详刑寺,光宅为司刑,神龙复改。
  卿一员, 从三品。古或名廷尉,北齐加“寺”字。隋品第三。龙朔为详刑正卿,光宅为司刑卿,神龙复为大理卿。  少卿二员。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少卿为之贰。凡犯至流死,皆详而质之,以申刑部。仍于中书、门下详覆。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正二人, 从五品下。  丞六人, 从六品上。  主簿二人, 从七品上。
  录事二人, 从九品上。  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狱丞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掌决罪人。司直六人, 从六品上。
  评事十二人, 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核。评事史十四人。 其刑法科目,已载于刑部。
  鸿胪寺 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汉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鸿胪。梁置十二卿,鸿胪为冬卿,去“大”字,署为寺。后周曰宾部,隋曰鸿胪寺。龙朔改为同文寺,光宅曰司宾寺,神龙复也。
  卿一员, 从三品。  少卿二人。 从四品上。  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皇帝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沛,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