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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旧唐书-五代-刘昫-第407页

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
  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凡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凡法驾行幸,则负宝而从。大朝会、大祭祀,则板奏中严外办,以为出入之节。舆驾还宫,则请解严,所以告礼成也。凡大祭祀,皇帝致斋,既朝,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及币以进。盥手,则取匜以沃。洗爵,则酌罍水以奉。及赞酌泛齐,进福酒以成其礼焉。若享宗庙,则进瓚而赞酌郁酒以稞。既稞,则赞酌醴齐。其余如飨神祇之礼。藉田,则奉耒以赞事。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则承诏而劳问之。临轩命使,册后及太子,则承诏以命之。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若发驿遣使,则给其传符,以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皆授之于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焉。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优屈,退而量焉。
  门下侍郎二员。 隋曰黄门侍郎。龙朔为东台侍郎,咸亨改为黄门侍郎,垂拱改为鸾台侍郎,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若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以进。既帨,则奠巾于篚,奉瓠爵以赞献。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员。 正五品上。隋曰给事郎,置四员,位次门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给事中。龙朔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复。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浅深,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录事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从三品。魏、晋置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其后用人或杂,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骑侍郎,置常侍四人,从三品,掌陪从朝直。炀帝又省之。武德初,以为加官。贞观初,置常侍二人,隶门下省。明庆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并金蝉珥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为左侍极,咸亨复。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加置四员。兴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员。贞元四年正月敕,依旧四员也。  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宝应二年敕,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令自拣择闻奏,参典亦置两人,后省。
  谏议大夫四员。 秦、汉曰谏大夫,光武加议字。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员,正五品上。龙朔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复。大历四年敕只四员,正五品上。龙朔七年三月敕,其谏议四员,内供奉不得为正员。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谏议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四员隶门下为左,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两省遂阙四品官。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选。敕可之。  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凡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
  起居郎二员, 从六品上。古无其名,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员。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龙朔二年改为左史,咸亨复。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神龙复也。
  楷书手三人。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 自汉献帝后,历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编之,每季为卷,送史馆也。
  左补阙二员,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