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而不置。 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
左右仆射各一员, 从二品。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匡,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为左右仆射。 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丞各一员。 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复,永昌元年,升为从三品也,如意元年,复四品也。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十二司,通判都省事。若右丞阙,则并行之。右丞管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若左阙,右丞兼知其事。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之。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 并从五品上。隋置,武德初省。贞观初,复置。龙朔二年,改为左右丞务,咸亨复也。 左司郎中,副左丞所管诸司事,省署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之事。若右司郎中阙,则并行之。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 天后永昌元年,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神龙初省,后复置。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迨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县,县下乡,皆曰符也。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辞、牒。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上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有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也。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硃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报废直簿,转以为次。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主事六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 凡令史掌案文簿,亭长、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事陈设之事也。
吏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复为吏部尚书也。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上。隋炀帝大业三年,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四品。国家定令,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唯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龙朔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复。总章元年,吏部、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员也。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质正焉。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也。 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四才,谓身、言、书、判。其优长者,有可取焉。三实,谓德行、才用、劳效,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 较之优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权衡,明与夺,抑贪冒,进贤能,然后据其官资,量其注拟。 五品已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遣、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 其有历职清要,考第颇深者,得隔品授之,不然即否。凡出身非清流者,不注清资官。凡注官,若官资未相当,及以为非便者,听至三注。凡伎术之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甲。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凡皇亲诸亲及军功,兼注员外郎。凡注拟,必先具官阶团甲,送门下以闻。 注官,阶高拟卑曰“行”,阶卑拟高曰“守”。三铨注拟讫,皆当铨团甲,过左右仆射。若中铨、东铨,则过尚书讫,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然后进甲以闻,听旨授而施行焉。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别改注,亦有重执而上者也。 凡大选,终于季春之月, 若选人有身在军旅,则军中试书判,封送吏部。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谓之春选。若优劳人,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并听非时选,一百日内注拟之。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补万方之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