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日及一馀秒,然后减之。馀为定交初日夜半入转日及馀秒。乃以定交初日夜半入馀与其日夜半入馀,各乘其日转定分,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满转法为度,不满为分。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及分,乃相减,其馀即为其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及分也。转求次日,但以其日转定分加之,满转法为度,即得。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四象度数 置其日夜半入阴阳度数及分,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小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一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命起少阳算外,即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数及分也。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乘又除,为小分。然以象度及分除之。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六爻度数 置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数及分,以一爻之度一十五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即以其日夜半所入爻度数及分也。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内,皆为沾近黄道度。当朔望则有亏蚀。求入蚀限:其入交定日及馀秒,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者,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月在阴历则日蚀。入限,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者,以减中日及馀,为交前。置交前后定日及馀秒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置去交定分,以十一乘之,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为去交度数。不尽,以大衍通法乘之,复除为馀。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虽入蚀限,为涉交数微,光影相接,或不见蚀。
  求月蚀分 其去交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交定分减望差,馀以一百八十三约之。尽半已下,为半弱;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皆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皆据南方正午而论之,若蚀于馀方者,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而定其蚀起复也。
  求月蚀用刻 置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求每日差积定数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馀为气差。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馀依算术,各得所求也。
  阴历:
  蚀差:一千二百七十五。
  蚀限:二千五百二十四。
  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
  阳历:
  蚀限:一百三十五。
  或限:九百七十四。
  求蚀差及诸限定数 各置其差、限,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各为蚀定差及定限。
  求阴历阳历的蚀或蚀 其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阴历,皆类同阳历蚀也。其去交定分满蚀定限已下者,其蚀的见。或限以下者,其蚀或见或不见。
  求日蚀分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馀一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一百四减之,其馀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五十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馀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六十已上者,置去交定分,以阳历蚀定限加之,以九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直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亦得日蚀之大分。
  求日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亦据南方正午而论之。
  求日蚀用刻 置所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十已下者,又增半少。各为泛月刻半率。
  求日月蚀甚所在辰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所得为差。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差加朔望定小馀;异名,以差减朔望定小馀,置馀定馀。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即蚀甚所在辰刻及分也。其望甚辰月当冲蚀。
  求亏初复末 置日月蚀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求入更筹者,置月蚀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