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元之策及馀秒加之。其秒盈象统,从小馀。小馀满大衍通法,从大馀。大馀满爻数,去之。命如前,即次气恆日及馀秒。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馀秒,皆以类相从。而满其法,则迭进之,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积分。其所不尽,曰归馀之卦。以减积积分,馀为朔积分。乃如大衍通法而一,为日。不尽,为小馀。日盈爻数,去之。不盈者,为大馀。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经日及小馀也。
  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经朔大小馀,以四象之策及馀加之。数除如法,即次朔经日及馀也。又自经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馀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复得后月之朔。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四为全。加满其前数,去之,从上位。综中朔盈虚分,累益归馀之卦,每其月闰衰。凡归馀之卦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卦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闰。或有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恆小馀,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以减策实。馀满策馀,为日。不满,为没馀。命起也。凡恆气小馀,不满大衍通法,如中盈分半法已下,为有没之气。
  推灭日 以有灭之朔经小馀,减大衍通法。馀,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馀,满朔虚分,为日。不满,为灭馀。命起经朔初日算外,即合朔后灭日也。凡经朔小馀不满朔虚分者,为有灭之朔。
  大衍步发敛术第二
  天中之策:五;馀,二百二十二;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十八;馀,一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一百二十。
  贞晦之策:三;馀,一百三十二;秒,一百三。秒法:如前。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推七十二候 各因中节大小馀命之,即初候日也。以天中之策及馀秒加之,数除如法,即次候日。又加,得末候日。凡发敛,皆以恆气。
  推六十卦 各因中气大小馀命之,公卦用事日也。以地之策及馀秒累加之,数除如法,各次卦用事日。若以贞晦之策加诸候卦,得十二节之初外卦用事日。
  推五行用事 各因四立大小馀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也。以贞晦之策及馀秒,减四季中气大小馀,即其月土始用事日。凡抽加减而有秒者,母若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为法。
  推发敛去朔 各置其月闰衰,以大衍通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即其月中气去经朔日算及馀秒也。求卦候者,各以天地之策及馀秒累加减之,中气之前以减,中气之后以加。得去经朔日算及馀秒。
  推发敛加时 各置其小馀,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之数。不尽者,五之,三刻法除之,为刻。又不尽者,三约为分。此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十之,十九而一,为分。命起子半算外,各其加时所在辰刻及分也。
  大衍步日躔术第三
  乾实:一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求每日先后定数 以所入气并后气盈缩分,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入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以少减多,馀为气差。加减末率,至后以差加,分后以差减。为初率。倍气差,亦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以除之,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至后以差减,分后以差加。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冬至后为阳复,在盈加之,在缩减之。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率。馀依前率,各得所求。其朓朒亦放此求之,各得每日定数。其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用百为母,半已上从一,已下弃之。下求轨漏,馀分不满准此。
  推二十四气定日 冬夏至皆在天地之中,无有盈缩。馀各以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恆气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命从甲子算外,各其定日及馀秒也。凡推日月行度及轨漏交蚀,并依定气。若注历即依恆气也。
  推平朔四象 以定气相距置朔弦望经日大小馀,以所入定气大小馀及秒分减之,各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也。若大馀少不足减者,加爻数,然后减之。其弦望小馀有少半太,当以爻乘之,乃以气秒分减,退一加象统。小馀不足减,退日算一,加大衍通法也。
  求朔弦望经日入朓朒 各置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减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以加减其气初定率,前少,加之;前多,减之。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馀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也。若忽微之数烦多而不甚相校者,过半收为全,不盈半法,弃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其日所入朓朒定数。若非朔望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