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以谓:“五室重屋,上圆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虽异,而以为如此者多同。至于高下广狭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书监颜师古曰:“《周书》叙明堂有应门、雉门之制,以此知为王者之常居尔。其青阳、总章、玄堂、太庙、左右个,皆路寝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带弓蜀,礼高禖,九门磔禳,国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与《月令》合,则皆在路寝也。《大戴礼》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庙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门有皋、库,岂得施于郊野?谓宜近在宫中。”征及师古等皆当世名儒,其论止于如此。
高宗时改元总章,分万年置明堂县,示欲必立之。而议者益纷然,或以为五室,或以为九室。而高宗依两议,以帟幕为之,与公卿临观,而议益不一。乃下诏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黄琮,上设鸱尾,其言益不经,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则天始毁东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淫侈,无复可观,皆不足记。其后火焚之,既而又复立。开元五年,复以为乾元殿而不毁。初,则天以木为瓦,夹纻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将作大匠康灊素毁之。灊素以为劳人,乃去其上层,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圆丘。
《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而礼家之说,世数不同。然自《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大儒荀卿、刘歆、班固、王肃之徒,以为七庙者多。盖自汉、魏以来,创业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无功德以备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庙。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庙,曰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贞观九年,高祖崩,太宗诏有司定议。谏议大夫硃子奢请立七庙,虚太祖之室以待。于是尚书八座议:“《礼》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晋、宋、齐、梁皆立亲庙六,此故事也。”制曰:“可。”于是祔弘农府君及高祖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农府君以世远毁,藏夹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迁于夹室,而祔高宗。皆为六室。
武氏乱败,中宗神龙元年,已复京太庙,又立太庙于东都。议立始祖为七庙,而议者欲以凉武昭王为始祖。太常博士张齐贤议以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至祫祭,则毁庙皆以昭穆合食于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数远,而迁庙之主皆出太祖后。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汉以高皇帝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为其尊于太祖也。魏以武帝为太祖,晋以宣帝为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内,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属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为太祖,复祔宣皇帝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于祫。”博士刘承庆、尹知章议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为七庙者,礼也。而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者不迁,亲尽者则毁。今以太祖近而庙数不备,乃欲于昭穆之外,远立当迁之主以足七庙,而乖迭毁之义,不可。”天子下其议大臣,礼部尚书祝钦明两用其言,于是以景皇帝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为义宗,祔于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以为:“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请立别庙于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神主藏于夹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相为后,殷之盘庚,不序于阳甲;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继惠帝。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祔睿宗以继高宗。”于是立中宗庙于太庙之西。
开元十年,诏宣皇帝复祔于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祔太庙,于是太庙为九室。将亲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宝应二年,祧献祖、懿祖,祔玄宗、肃宗。自是之后,常为九室矣。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代祖元皇帝当迁。”于是迁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于是迁高宗而祔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司疑之,以谓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由是迁中宗而祔顺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玄、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