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为阴。阴主外邦,阳主中邦,阳与阴合,中外相连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岁星于鹑火,又昼见经天。鹑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星、太白聚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其地战不胜。”卫分也。
大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并出东方。占曰;“中国利。”八年闰十一月壬寅,太白、辰星合于危。齐分也。十年正月甲寅,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吴、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师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荧惑、太白斗于东井。四年六月,荧惑、太白复斗于东井。京师分也。金、火、罚星斗者,战象也。
兴元元年春,荧惑守岁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郑也。
贞元四年五月乙亥,岁星、荧惑、镇星聚于营室。占曰:“其国亡。”地在卫分。六年闰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为兵忧。戊寅,荧惑犯镇星在奎。鲁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荧惑犯镇星,又与太白合于女。在齐分。十年六月辛未,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中外相连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六月己未,复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而更事。”十一月戊子,镇星、荧惑合于虚、危。十二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齐分也。十四年八月丁丑,岁星、太白、辰星聚于轸。占曰:“兵丧。”在楚分与南方夷貊之国。十五年三月,镇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内兵。”徐州分也。十二月,荧惑、镇星合于奎。占曰:“主忧。”
长庆二年二月甲戌,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八月丙寅,荧惑犯镇星在昴、毕,因留相守。占曰;“主忧。”四年八月庚辰,荧惑犯镇星于东井,镇星即失行犯钺。而荧惑复往犯之。占曰:“内乱。”
宝历二年八月丁未,荧惑、镇星复合于东井、舆鬼间。
大和二年九月,岁星、荧惑、镇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岁星犯镇星。占曰:“饥。”四年五月丙午,岁星、太白合于东井。六年正月,太白、荧惑合于羽林。十月,太白、荧惑、镇星聚于轸。八年七月庚寅,太白、荧惑合相犯,推历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开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荧惑于张。占曰:“有丧。”四年正月丁巳,荧惑、太白、辰星聚于南斗,推历度在燕分。占曰;“内外兵丧,改立王公。”冬,岁星、荧惑俱逆行失色,合于东井。京师分也。
会昌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荧惑合于南斗。
咸通中,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
文德元年八月,岁星、镇星、太白聚于张,周分也。占曰:“内外有兵。”为河内、河东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镇星合于南斗。占曰:“吴、越有兵。”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 ,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重焉。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故于物为最灵。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以事类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语曰;“迅雷风烈必变。”盖君子之畏天也,见物有反常而为变者,失其本性,则思其有以致而为之戒惧,虽微不敢忽而已。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
盖自汉儒董仲舒、刘向与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范》为学,而失圣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胜叹哉!昔者箕子为周武王陈禹所有《洪范》之书,条其事为九类,别其说为九章,谓之“九畴”。考其说初不相附属,而向为《五行传》,乃取其五事、皇极、庶证附于五行、以为八事皆属五行欤,则至于八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