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李顺儿,许州儒士李让女。性聪彗,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逼许州。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字淑靖,字素清,绍兴人。至元十六年,徒家崇德之石门。淑清尝从容谓守天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靖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盗趋奔其舟,将犯之,淑靖乃抱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贼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幕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哧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自缢者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帖木儿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帖木儿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妻刘氏,陵州人。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八年,贼至燔其里,邻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父,为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肋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亡,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龙泉县季锐妻。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与子荣儿、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死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杀。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谓其夫及子曰:“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未几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扩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父。”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原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众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氏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