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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元史-清-柯劭忞-第513页

王。
安童。中统初,世祖召入长宿卫,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母宏吉剌氏,通籍禁中。世祖一日见之,问及安重,对曰:“安童虽幼,公轴器也。”世祖曰:“何以知之?”对曰:“每退朝必与老成人语,未尝接一年少,是以知之。”世祖悦。
四年,阿里不哥降,执其党千余人,将置之法。安童侍侧,谏曰:“人各为其主,陛下甫定大难,遽以私憾杀人,何以安反侧?”帝惊曰:“卿少年,何从得老成语?此意正与朕合。”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禄大夫、中书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户。辞曰:“今三方虽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谬膺重任,恐四方有轻朝廷心。”帝动容有间曰:“朕思之熟矣,无以逾卿。”冬十月,召许衡至,令入省议事,衡以疾辞,安童亲侯之,与语良久,既还,累日念之不释。三年,帝谕街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轴导之。汝有嘉谟,当先告安童,使达于朕。”衡对曰:“安童聪敏,且有执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领解,臣不敢不尽心。但虑中有人间之,则难行;外用势力纳入其中,则难行。臣入省之日浅,所见如此。”帝召安童以衡言告之,且加慰勉焉。四年三月,安童奏,”宜令儒臣姚枢等入省议事。”帝从之。
五年,廷臣密议立尚书省,以阿合马领之,乃先奏,安童宜位三公。事下诸儒议,商挺言曰:“安童,国之柱石,若为三公,是崇以虚名而实夺之权也,不可。”众曰然,事遂罢。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书省、枢院各令奏事,并如常制;其大政,从臣等议定,然后上闻。’既得旨矣,今尚书省一切径奏,违前旨。”帝曰:“岂阿合马以朕颇信之,故尔专权耶。不与卿议,非是。”敕如前旨。
八年,陕西省臣也速迭儿建言,比因饥馑,盗贼滋横,若不显戮一二,无以示惩。敕中书详议,安童奏曰:“强、窃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旧待报。”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册、玉宝上皇后宏吉剌氏,以玉册、金宝立燕正为皇太子,兼中书令,判枢密院事。冬十月,帝谕安童及伯颜等曰:“近史天泽、姚枢纂定《新格》,朕已亲览,皆可行,汝等岂无一二可增减者,亦当一一留心参考。”时天下待报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斗殴杀人,余无可疑。于是诏以所奏十三人免死从军。十一年,奏阿合马蠹国害民数事;又奏各部与大都路官多非其人,乞加黜汰。并从之。
十二年七月,诏以行中书省枢密院事,从北平王那木罕出镇北边,以阿合马之谗也。初,北平王奉命驻北边,御叛王海都,河平王昔里吉,诸王药木忽儿、撒里蛮、脱黑贴木儿各率所部以从。至是,复命安童辅之,遣昔班便于海都,谕使罢兵入朝。适安童袭破叛王禾忽部曲,获其辎重,海都惧而遁,谓昔班:“汝归以安童之事告,非我不欲降也。”海都狡谲,盖籍此事以归过朝廷云。十三年十一月,安童饮诸王酒,不及脱黑帖木儿。脱黑贴木以为轻己,怒,与药木忽儿等劫北平王以叛,械系安童,事具《那木罕传》。
二十一年三月,始从王归,待罪阙下。帝召见,慰劳之。顿首谢曰:“臣本使无状,有累圣德。”遂留寝段,语至四鼓乃出。冬十一月,和礼霍孙罢。复拜中书右丞相,加金紫光禄大夫。二十二年,右丞卢世荣以罪诛,诏与诸儒条其所用人及所为事,悉罢之。
二十三年夏,中书奏拟漕司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当亲择,余皆卿等职也。”安童奏曰:“比闻圣意欲倚近侍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从其举奏,罪之轻重,陛下裁处。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类,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职,以奏目付中书施行。臣谓铨选之法,自有定制,其尤无事例者,臣常废格不行,虑其党有短臣者,幸陛下详察。”帝曰:“卿言是也。今后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二十四年,宗王乃颜叛,世祖亲讨平之。宗室诖误者,命安童按问,多所平反。尝退朝,自左掖门出,诸免死者争迎谢,或执辔扶之上马,安童教然不顾。有乘间言于帝曰:“诸王虽有罪,皆帝室近亲,丞相虽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岂知安童之意,特辱之使改过耳!”是年,复立尚书省,安童切谏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别相贤者、犹不至虐民误国。”不听。二十五年,见天下大权尽归尚书,屡求退,不许。二十六年,罢相,仍领宿卫事。
先是,北安王遣使祀岳渎,时桑哥领功德使,给驿传。及桑哥平章尚书省事,忌安童,诬奏北安王以皇子僭把岳渎,安童知之不以闻,指参知政事吕哈剌为证。世祖召问之,对曰:“时桑哥主词祭,北安王使者实与臣往来,安童未尝知其事也。”桑哥不能对。
安童天姿厚重,人莫能测。公退即引诸儒,讲经史,孜孜忘倦,二十余年未尝一日稍辍。所居堂庑卑陋,或建东西室,安童曰:“屋可以蔽风雨足矣,置田宅以资不肖子弟,吾不为也。”闻者叹服。
三十年正月,卒,年四十九。雨木冰三日,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丧予良弼。”诏大臣监护丧事。大德七年,赠推忠同德翊运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