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及婪索站赤钱物。

  一,各路站赤,委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提调。

  是时,良乡县马站,四月之内起至一万三千三百余匹,故省臣严为限制,颁于各路焉。

  七年,省部官议定:“各路总府在域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外,其余见设总坫官,悉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诘问。

  八年,中书省议,“铺子马札,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马匹数目,复以省印社之,庶无疑惑。”因命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给马数,自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矍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诸站都统领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令各路站赤,直隶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兼令乘船。”

  十八年,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不须支给官钱,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二十五年,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是年,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免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

  二十九年,命通政院分官四员,整治江南四省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给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以上,或至十户,通融金发。”从之。

  大德八年,御史台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拔降,又或数少不给,令站户轮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捉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以为便益。”从之。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年之内使人过者千二百余。有桑兀宝丁等进鸦、鹘、狮、豹,留二十七人,食肉四千二百余斤。请自今远方,以奇有百宝来者,依例进。其商人自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

  皇庆元年,监察御史言:“燕南河北军坫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其各站提领百户与州县通同作弊结揽,诡名添价,贩买驴畜,营私益己。又提点官等总领亲戚退闲官吏,假借威势,依散香茶等物,致站户逃移消乏。令于部分拟定约束,官民便益。”兵部议从之。又札御史台,令廉访司严加纠治焉。

  延祐五年,中书省臣言:“昨奉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二三千,少者六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诏蒙古、汉人站赤依世祖旧制,归之通政院。是年,诏腹里、江南地蛄赤,令达鲁花赤提调,州县官勿与。

  至顺元年,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之。

  凡结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颁于中书省者,谓之铺马札子。遇军务之急者,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至元十九年,诏给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行省五道。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追。

  二十年,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追,江淮行省增绐十道,都省进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豁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二十道,荆湖北追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慰司各三道;都省二十九道;阿里海涯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追。

  二十三年,福建、东京两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址,先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