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理断不公者。许诉于肃政廉访司。若有凶徒恶党,闪避军役,风闻公事,恐吓官吏钱物者,严行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议:“军官万户、千户、百户,各有被使札也定数。近年各处军官,除合香札也外,又行多余差占正军,作祗侯、曳剌、知印等名色,既无定例,合行禁治。”从之。
至大四年,颁存恤军人条画:
一,探马赤军累次佥起渐丁,以致气力消乏,除至元九年籍定军人外,已后续佥渐丁,杈宜在家存恤津助旧军,其渐丁军千户、百户、奥鲁官并行革罢。
一,因军人气力消乏,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一名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二名二年,自下轮流,以恤兵力。
一,各路存恤六年贫难军人,今已限满,依已降诏书内直姑屯田军户,一体在家存恤。
一,州县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复业者优加升擢。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提调官员及汉人、蒙古军官,非奉枢密院明文,毋得以点视为名。非理骚扰,其内外管军官,若有便利于军者,申呈枢密院次第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臣奏: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可等属诸王脱脱,乙未年入民籍,高丽林衍及乃颜叛,佥为军户。至元九年定籍,以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为军户。至是,省臣言之,令遵乙未年之籍。后枢密院复改为军户焉。
至军人所掠买者,谓之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亦曰投祥户。至元六年定蒙古军驱条画:凡探马赤告争驱口,令主奴对证,属实者,分付本主。驱死其妻子承伏,委是本户掳买者,亦付之本主。若主奴并无显证,又当军站民匠等差役者,依旧应差。
大德六年,定逃驱杖七十七,诱引窝藏者六十七,邻人并社长里正知而不首捕者三十七,仍于逃驱名下追钞一键,给捉获人充赏。
卷九十九 志第六十六
○兵二
△镇戍
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
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佥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列门为大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宜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是为分兵镇戍之始。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营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郎吉军戍东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赛,逼近夔府,恐甫兵来侵,发巩昌路补佥军三千人戍之。三月,选五州丁壮四千人,戍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戍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江西地阔,阻山谿之险,命帖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佥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追夔府诸军。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两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展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年,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后,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勃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