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冠黄牙忽宝贝珠子带后檐帽。服青速夫金丝阑子,速夫,回回毛布之精者也。则冠七宝漆纱带后檐情。
百官质孙,冬之服凡九等,大红纳失失一,大红怯绵里一,大红冠素一,桃红、蓝、绿官素各一,紫,黄、鸦青各一。夏之服凡十有四等,素纳失失一,聚线宝里纳失失一。大红明珠答子一,桃红、蓝、绿、银、褐各一,高丽鸦青云袖罗一,驼褐、茜红、白毛子各一,鸦甘官素带宝里一。
服色等第,仁宗延祐元年冬十有二月,定服色等第,诏曰:“比年以来,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僭礼费财,朕所不取。贵贱有章。益明国制,俭奢中节,可阜民财。”命中书省定立服色等第于后:
一,蒙古人不要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纹。龙谓五爪二角者。
一,职官除龙凤纹外,一品、二品服挥金花,三品服金答子,四品、五品服云袖带襕,六品、七品服六花,八品、九品服四花。职事散官从一高。系腰,五品以下许用银,并减铁。
一,命妇农服,一品至三品服浑金,四品、五品服金答子,六品以下惟服销金,并金纱答子,首饰,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珠宝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环用珠玉。同籍不限亲疏,期亲虽别籍,并出嫁同。凡后妃及大臣之妻,皆戴姑姑。高围二尺许,用红色罗,唐步摇之遗制也。
一器皿。说茶酒器。除钑造龙凤纹不得使用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玉,四品、五品惟台盏用金,六品以下台盏用镀金,余并用银。
一,帐幕,除不得用赭黄龙凤纹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花刺绣纱罗,四品、五品用刺绣纱罗,六品以下用素纱罗。
一,车舆除不得用龙凤纹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间金妆饰银螭头,绣带,青幔,四品、五品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素带、青幔。
一,鞍辔,一品许饰以金玉,二品、三品饰以金,四品、五品饰以银,六品以下并饰以鍮石锅铁。
一,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见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
一,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见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
一,庶人除不得服赭黄,惟许服暗花纻丝绸绫罗毛毳,帽笠不许饰用金玉。靴不得裁制花样。首饰许用翠花,并金钗钅卑各一事,惟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酒器许用银壶瓶台盏盂镟,余并禁止。帐幕用纱绢,不得赭黄,车舆黑油,齐头平顶皂幔。
一,诸色目人,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
一,诸职官致仕,与见任同。解降者,依应得品级。不叙者,与庶人同。
一,父祖有官,既没年深,非犯除名不叙之垠,其命妇及子孙与见任同。
一,诸乐艺人等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
一,皂隶公使人,惟许服周绢。
一,娼家出入,止报皂褙子,不得来坐车乌,余依旧例。
一,今后汉人、高丽、南人等投充怯薛者,并在禁限。
一,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余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
御赐之物,不在禁限。
卷九十六 志第六十三
○舆服二
△皇帝玺宝诸王以下印章 牌面 舆辂 仪仗
玺宝。中统二年,定用御宝制。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制,惟用之诰敕。别铸宣命金宝行之。至元六年,作玉玺大小十纽,其制未闻。天历二年,作玉玺二:一曰天历之宝,一曰金章国宝,命虞集篆文。至正元年,诏刻宣文、至正二宝。九年,作至正珍秘小玉印,又作小玉玺二:一曰明政殿宝,一曰洪禧,命杨瑀篆文。洪禧玺,纯白,龟纽黑色。
皇太后、皇后皆玉宝,皇太子金宝。至大元年,仁宗为皇太子受金宝,遣使求四方经籍,以玉刻印章,近侍掌之。
诸王印三寸二分,赤金二百十三两九钱;金印三寸一分五厘,赤金二锭六两;金铵银印准上,白银八十三两,镀金赤金八钱。
驸马印正二三台,银五十六两四钱;金印三等:兽纽、螭纽、驴纽;金铵银印二等:驼纽、龟纽;银印龟纽。
正一品印,三寸三台,银八十两五钱。从一品,二寸八分三台,银八十两。正二品,二寸六分两台,银六十五两。从二品,二寸五分两台,银六十五两。正三品。二寸四分,银五十五两。从三品,二寸三分,铜三斤十二两。正四品,二寸二分,铜三斤八两。从四品,二寸一分,铜三斤四两。正五品,二寸五厘,铜三斤。从五品,二寸,铜二斤十四两。正六品,一寸九分五厘,铜二斤十一两。从六品,一寸九分。铜二斤十两。正七品,一寸八分五厘,铜二斤八两。从七品,一寸八分五厘,铜二斤四两。正八品,一寸七分五厘,铜二斤四两。从八品,一寸七分,铜二斤二两。正九品,一寸六分五厘,铜二斤。从九品,一寸六分,铜一斤十四两。
凡印文皆用蒙古字。蒙古、色目人或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