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四十三石。

  至大元年,运粮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运到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事故粮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

  二年,运粮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运到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事故粮七万七千九百四石。

  三年,运粮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运到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

  四年,运粮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十二石,运到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一百六十六石,事故粮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五石。

  皇庆元年,运粮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运到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二石。

  二年,运粮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运到六十五万四千三十六石,事故粮一十五万大千五百四十三石。旧志,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祐元年,运粮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运到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事故粮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

  三年,运粮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十四石,运到二百五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四石。

  四年,运粮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运到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事故粮七千二百二十五石。

  五年,运粮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百,运到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事故粮一万一百二石。

  六年,运粮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运到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事故粮三万四千八百九十一石。

  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事故粮一万六千七十八石。

  至治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运到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事故粮三万六百八十五石。

  二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及带起附余香白糯米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八十三石,事故粮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九石。

  三年,运粮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运到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二石。

  泰定元年,运粮三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运到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本故粮九千九百五十三石。

  二年,运粮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运到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事故粮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二石。

  三年,运粮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运到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事故粮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一石。

  四年,运粮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七百。天历元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事故粮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

  二年,运粮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运到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事故粮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六石,旧纪:是年运至京师者一百四十万九千一百二十石。虞集《学古录》亦云,是年不至者七十万石,均与此不合。

  元统以后岁运之可考者:

  至正元年,益以江南之米,通计所运得三百八十万石。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财赋总管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得二百六十万石。

  十五年,江浙行省臣乞减海运,以苏民力,户部定议,本年税粮除免之外,其寺观并拨赐田粮,十月开仓尽行拘收,其不敷粮,拔至元折中统钞一百五十万定,于产米处籴一百五十万百以补之。

  十九年,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行省,命张士诚输米,方国珍具舟运米十有一万石至京师。

  二十年,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运米如十九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

  二十二年,运米十三万石,是年遗部尚书脱脱察儿、兵部尚书帖木儿至江浙。

  二十三年,又运米十三万石,九月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征海运于张士诚,士诚托辞拒之,海运遂止于是岁云。至元二十二年,定江南民田税石,每石带鼠耗分例五升,官田减半。二十五年,定省仓、码头、仓站车、坝河船运合添耗粮例。南粮元破每石带耗一斗四升,海运至直沽每百四升,直沽每石一升三合,船运至河西务每石七合,河西务每百一升三合,船运至通州每石七合,通州每石一升三合,坝河运至大都每石一升,站车运至大都每百七合,省仓每石三升。今议每石带耗一斗七升五合,除元破外添三升五合。依旧破耗海运至直沽每石破四升,直沽一升三合。添被耗粮资运至,直沽至河西务每石一升二合,元被七合,添被五合;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