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