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留   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