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服皂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庆历元年,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嘉祐三年,诏三路转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章服。
神宗熙宁元年,中书门下奏:「六品以上犯赃滥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从之。元丰元年,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鱼,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武臣、内侍皆服紫,不佩鱼。假版官及伎术若公人之人入品者,并听服绿。官应品而服色未易,与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他官日,不带行。
徽宗重和元年,诏礼制局自冠服讨论以闻,其见服靴,先改用履。礼制局奏:「履有絇、繶、纯、綦,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絇、繶、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诏以明年正旦改用。礼制局又言:「履随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当议差别。」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称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去繶、纯,并称履。当时议者以靴不当用之中国,实废释氏之渐云。
中兴,仍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服绯、紫者必佩鱼,谓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职高,则特许者有三:自庶官迁六部侍郎,自庶官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劳而赐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历任无过者,许磨勘改授章服,此赐者也。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于恩赐者焉。绍兴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銮,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莅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并改转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者,并许改转服色。然计年之法,亦不轻许。无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绿日起理,服绯人亦自年二十服绯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赐出身日起理;内并除豁丁忧年、月、日不理外,历任无过者方许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张震奏:「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幸。能革其俗,然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绯、绿及十五年,便与改转。
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才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纷,不亦滥乎?况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莅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帝从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于特赐者,旌直臣则赐之,劝循吏则赐之,广孝治则赐之,优老臣则赐之,此皆非常制焉。内品未至而赐服及借者,并于衔内带赐及借。
幞头。一名折上巾,起自后周,然止以软帛垂脚,隋始以桐木为之,唐始以罗代缯。惟帝服则脚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渐变平直。国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脚,乘舆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织草巾子为里,纱为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为坚,去其藤里,前为一折,平施两脚,以铁为之。
带。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银、铜之饰。宋制尤详,有玉、有金、有银、有犀,其下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各有等差。玉带不许施于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铜、铁、角、石、墨玉之类,民庶及郡县吏、伎术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师蛮、海捷、宝藏,方团二十五两;荔支自二十五两至七两,有四等;师蛮二十五两;海捷十五两;宝藏三十两。惟球路方团胯,余悉方胯。荔支或为御仙花,束带亦同。
金涂天王、八仙、犀牛、宝瓶、荔支、师蛮、海捷、双鹿、行虎、洼面。天王、八仙二十五两;犀牛、宝瓶自二十五两至十五两,有二等;荔支自二十两至十两,有三等;师蛮自二十两至十八两,有二等;海捷自十五两至十两,有三等;双鹿自二十两至四两,有九等;行虎七两;雱面自十五两至十二两,有二等。
束带则有金荔支、师蛮、戏童、海捷、犀牛、胡荽、凤子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