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准前法给朝服。
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会则服之,六品则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淮《官品令》,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司天少监,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仆、诸卫率府率、副率,诸军卫中郎将,诸王府长史、司马,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内侍;尚书省五品,左右司诸行郎中;
诸司五品,国子博士,经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子中舍、洗马,内常侍,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诸王友,诸军卫郎将,诸王府谘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内给事;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诸行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馆使,次七寺少卿;诸州刺史,次太子仆;
谓正任不带使职者。
东西上阁门使,次司天少监;客省、引进、阁门副使,次诸行员外郎。已上品位职事,据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叙上下。今请自尚书省五品以上及诸州刺史已上,准前法给朝服。其诸司五品已上,实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诸司五品、国子博士至内给事,并依六品以下例去剑、佩、绶,御史则冠獬豸,衣有中单。其诸司使、副使以下至阁门祗候,如有摄事合请朝服者,并同六品。
诏从所请。
元丰二年,详定朝会仪注所言:
古者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数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畿外诸侯,远于尊者而伸,则以九、以七、以五,从阳奇之数;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则以八、以六、以四,从阴偶之数。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若人臣之冠,则自五梁而下,与汉、唐少异矣。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用锦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书门下加笼巾貂蝉。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
六品则去剑、佩、绶。
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方之,颇为舛谬。概举一二,则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遗,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有官品高而处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请者,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则未为允当。
伏请以官为定,庶名实相副,轻重有准,仍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
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蝴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使、知枢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
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前班、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书郎至诸寺、监主簿,既预朝会,亦宜朝服从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寄资者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韨、舄、履并从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后汉志》:「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南齐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诸执法者冠之。」今御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监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审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执法之事,则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莲锦绶,其梁数与佩准本品。
从之。
其后,又诏冬正朝会,诸军所服衣冠,厢都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领团练使、刺史服第五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挥使、副指挥使服第七等,并班于庭。副都头以上常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