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朱诗》以道其事。
崔氏,合淝包繶妻。繶,枢密副使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执瀚涤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其后,稚儿亦卒。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曰:「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骂曰:「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傥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之下,愿以尸还包氏。」遂偕去。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赵氏,贝州人。父尝举学究。王则反,闻赵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纳为妻。赵日号哭慢骂求死,贼爱其色不杀,多使人守之。赵知不脱,乃绐曰:「必欲妻我,宜择日以礼聘。」贼信之,使归其家。家人惧其自殒,得祸于贼,益使人守视。贼具聘帛,盛舆从来迎。赵与家人诀曰:「吾不复归此矣。」问其故,答曰:「岂有为贼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为家族计?」赵曰:「第亡患。」遂涕泣登舆而去。至州廨,举帘视之,已自缢舆中死矣。
尚书屯田员外郎张寅有《赵女诗》。
张晋卿妻丁氏,郑州新郑人,参知政事度五世孙也。靖康中,与晋卿避金兵于大隗山。金兵入山,为所得,挟之鞍上。丁自投于地,戟手大骂,连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尔辈。」复挟上马,再三骂不已。卒乃忿然举梃纵击,遂死杖下。
项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适同里孙氏。宣和七年,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项引刀自刺而死。郡以闻,诏赠孺人,旌表其庐。
王氏二妇,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妇为所掠,拥置舟中,遂投汉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坏,人为收葬之城外江上,为双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闳中女也,适同郡张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扬,官军望风奔溃,多肆虏掠,执徐欲污之。徐瞋目大骂曰:「朝廷蓄汝辈以备缓急,今敌犯行在,既不能赴难,又乘时为盗,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剑断汝头,以快众愤,肯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杀我。」贼惭恚,以刃刺杀之,投江中而去。
荣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读《论语》、《孝经》,能通大义,事父母孝。归将作监主簿马元颖。建炎二年,贼张遇寇仪真,荣与其姑及二女走惟扬,姑素羸,荣扶掖不忍舍。俄贼至,胁之不从,贼杀其女,胁之益急,荣厉声诟骂,遂遇害。
何氏,吴人。吴永年之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吴,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余万。永年与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挟持而行,卒为贼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谓贼曰:「诸君何不武耶!妇人东西惟命尔。」贼信之。行次水滨,谓其夫曰:「我不负君。」遂投于河,其姊继之。
董氏,沂州滕县人,许适刘氏子。建炎元年,盗李昱攻剽滕县,悦其色,欲乱之,诱谕再三,曰:「汝不我从,当锉汝万段。」女终不屈,遂断其首。刘氏子闻女死状,大恸曰:「列女也。」葬之,为立祠。
三年春,盗马进掠临淮县,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
四年,盗祝友聚众于滁州龚家城,掠人为粮。东安县民丁国兵者及其妻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尽,乞存夫以续其祀。」贼遂释夫而害之。
同时,叛卒杨勍寇南剑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妇,欲与乱,妇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弃尸道傍。贼退,人为收瘗。尸所枕藉处,迹宛然不灭。每雨则干,睛则湿,则削去即复见。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谭氏,英州真阳县人,曲江村士人吴琪妻也。绍兴五年,英州饥,观音山盗起,攻剽乡落。琪窜去,谭不能俱,与其女被执。谭有姿色,盗欲妻之,谭怒骂曰:「尔辈贼也。我良家女,岂若偶耶?」贼度无可奈何,害之。
同时,有南雄李科妻谢氏,保昌故村人。囚于虔盗中,数日,有欲犯之,谢唾其面目:「宁万段我,不汝徇也。」盗怒,锉之而去。
刘氏,海州朐山人,适同里陈公绪。绍兴末,金人犯山东,郡县震响,公绪倡义来归,偶刘归宁,仓卒不得与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