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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状,诏本将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
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战,至谷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内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余言,使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士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无暇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立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人,其余日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教御阵外,更教马射。
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曰:「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彦以为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给赏有差。」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氵率渲,教习回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诏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通晓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并如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军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其一中贴此两上垛。」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者,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曰:「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浸以弛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