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辖李闳言:「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选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钱米;排补阶级,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头,依旧为七阶;分两番部辖,令邵州给帖。」从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与营田土丁名称重垒,将兵马都钤辖司招填土丁改为鼎、澧路营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有边警,诏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在不一。职级已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
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人。
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皆州县调补。其户下率有子弟、客丁,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户。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给,有劳者增之。州县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数,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月给盐,有功以次迁,及三年无夷贼警扰,即给正副都头紫小绫绵旋襕一。涪陵、武龙二县巡遏将,砦一人,以物力户充,免其役。其义军土丁,岁以籍上枢密院。
广南西路土丁嘉祐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百人。分队伍行阵,习枪、镖排,冬初集州按阅。后递岁州县迭教,察视兵械。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罢。
熙宁七年,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
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欲令所属编排,分作都分,除防盗外,缘边有警,听会合掩捕。」从之。
元符二年,广西察访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缘边防拓,差及单丁,乞差两丁以上之家。」从之。
广南东路枪手嘉祐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户籍置,三等已上免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一日集县阅教。治平元年,诏所在遣官按阅,一月罢,有阙即招补,不足,选本乡有武技者充。
熙宁元年,诏广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四十一,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广州王靖言:「东路枪手,自至和初立为土丁之额,农隙肄业一月,乃古者寓兵于农之策也。然训练劝奖之制未备,请比三路义勇军政教法条上约束。」四年,知封州邓中立请以本路未置枪手州县,如广、惠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为保甲,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
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定法以闻。其后,户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轮一番阅习,凡三日一试,择其技优者先遣之。七年,诏广南东西路旧枪手、土丁户依河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余州无枪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广、惠、循、潮、南恩五郡枪手,请籍主户第四等以上壮丁,毋过旧额一万四千,余以为保甲。」奏可。
元丰二年,诏: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外接蛮徼,宜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时又诏虔州枪仗手以千五百,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手各以千七百为额。监司以农隙按阅武艺,如广东制。
邕、钦溪洞壮丁治平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溪洞知州、洞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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