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润、温、衢、常、秀、处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三,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
宣毅床子弩炮手庆历中置。指挥一。岢岚。
建安府州厢兵,庆历二年升禁军。指挥二。府、岚各一。
威果嘉祐四年置,指挥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武严指挥一。京师。
御前忠佐军头司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其所辖散员,有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十将。马步直自指挥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散员本许州员僚剩员,淳化中,立为军头司散员一班。又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可门署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饮膳,名健饭都指挥使,后唯被谴者居此。大中祥符二年,改为散指挥使。班一。
马直雍熙四年置,指挥一。
步直端拱元年置,指挥一。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亲从官太平兴国四年,分亲事官之有材勇者为之,给诸殿洒扫及契勘巡察之事。指挥三。
入内院子天圣元年,拣亲事官年高者为之。九年,选辇官六十以上者充。治平二年,诏以五百人为额。
骐骥院骑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为二直。其后增置八直。
左右教骏旧名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指挥四。
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
内殿直左右班四。
散员左右班四。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枪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中兴置。
茶酒新班中兴置。
钧容直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钅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四。西京二,颍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颍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