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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之。」诏可。
建炎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命诸路提刑司掌之。绍兴二年,诏伪造券旁者并依军法。五年三月,诏诸州勘合钱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即所谓钞旁定帖钱也。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争田,执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调度不足,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数而输其直。既而以苛扰稽缓,乃立价:凡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减;期三月足输送行在,旱伤及四分以上者听旨。
三十一年,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属系省。至是,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请从本所措置拘收,以供军用,诏从之。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一岁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而极边所捐八郡及卢、夔等未输者十九郡不与焉。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言:「四川立限拘钱数百万缗,婺州亦得钱三十余万缗,他路恬不加意。」诏:「百姓白契,期三月自陈,再期百日输税,通判拘入总制帐。输送及十一万缗者,知、通推赏;
违期不首,及输钱违期者,许人告,论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进《重修淳熙法》,有收舟、驴、驼、马契书之税,帝命删之,曰:「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川峡布绢之给陕西、河东、京西者。
  四年秋,遂尽起元丰以来诸路常平司坊场钱,元丰以来封桩者。
  次科激赏绢,是年初科三十三万匹,俟边事宁即罢。绍兴十六年,减利、夔三万匹,惟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
  次奇零绢估钱,即上三路纲也,岁三十万匹。西川匹理十一引,东川十引。自绍兴二十五年至庆元初,两川并减至六引。
  次布估钱,成都崇庆府、彭汉邛州、永康六郡,自天圣间,官以三百钱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后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匹输估钱三引,岁七十余万匹,为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余万引。
  次常平司积年本息,此熙、丰以来所谓青苗钱者。建炎元年,遣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括得八百余万缗,至是,取以赡军矣。
  次对籴米,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籴百石,故谓之对籴。及他名色钱。如酒、盐等。
  大抵于先朝常赋外,岁增钱二千六十八万缗,而茶不预焉。自是军储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绍兴五年,浚召拜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益颇侵用军期钱,开诉于朝,又数增钱引,而军计犹不给。六年,以龙图阁直学士李迨代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言:「四川地狭民贫,祖宗时,正税重者折科稍轻,正税轻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无偏重偏轻之患。百有余年,民甚安之。近年,漕、总二司辄更旧法,反覆纽折,取数务多,致民弃业逃移。望并罢之,一遵旧制。」诏如所请,令宪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赡军钱粮令四路漕臣分认,而榷茶钱不用,蜀人不以为是。九月,浚罢,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迨请祠。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并兼四川转运副使。席益以忧去,枢密直学士胡世将代之。十月,鼎罢,秦桧独相。九年,和议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谕陕西还,以金四千两、银二十万两输激赏库,皆取诸蜀者。会吴玠卒,以世将为宣抚副使,以吏部尚书张焘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上谕辅臣曰:「焘可付以便宜。
如四川前日横敛,宜令减以纾民。」成都帅行民事,自焘始。世将奏以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卒。自金人犯陕、蜀,开职馈饷者十年,军用无乏,一时赖之。其后计臣屡易,于开经画无敢变更。然茶、盐、榷酤、奇零绢布之征,自是为蜀之常赋,虽屡经蠲减而害不去,议者不能无咎开之作俑焉。
  十月,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世将卒,改宣抚使。十三年,刚中献黄金万两。十五年正月,刚中奏减成都路对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转运使,以其事归宣抚司。刚中寻以事忤秦桧,于是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以太府少卿赵不弃为之。又改命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三十二万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边费。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