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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书-梁-沈约-第51页

一月节 斗六 百一十三太强 丈二尺五寸六分中节 昼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 明中星冬至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强小寒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娄六半强 氐七强大寒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二分 胃十一太强 心半立春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毕五少弱 尾七半弱雨水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参六半弱 箕半弱惊蛰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 斗初少春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清明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谷雨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张十七 牛六半立夏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太 女十少弱小满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太弱 危太弱芒种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太 危十四强夏至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 室十二强小暑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太强 奎二太强大暑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强 娄三太立秋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太强 胃九太弱处暑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 毕三太白露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强 参五少强秋分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强寒露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太 鬼三少强霜降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虚六太 星三太立冬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强 张十五太强小雪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强 翼十五太大雪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强 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余为月余。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余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余为朔小余。以通数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余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以朔小余减日法,余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
  月余,万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
  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余,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余,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十二。
  度余,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终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