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十,陆下阙。上阙《吴录》无,《晋太康地志》有。
吴定长,吴立。
新道长,江左立。
晋化长,江左立。
九真太守,汉武元鼎六年立。领县十二,疑户二千三百二十八。去州水八百;去京都水一万一百八十。
移风令,汉旧县。故名居风,吴更名。
胥浦令,汉旧县。
松原令,晋武帝分建初立。
高安令,何志晋武帝立。《太康地志》无。《吴录》晋分常乐立。
建初令,吴立。
常乐令,吴立。
军安长,何志晋武帝立。《太康地志》无此县,而交趾有军平县。
武宁令,吴立,何志武帝立。《太康地志》无此县,而交趾有。
都庞音龙长,汉旧县。《吴录》有,《晋太康地志》无。
宁夷长,何志晋武帝立,《太康地志》无。
津梧长,晋武帝分移风立。
九德太守,故属九真,吴分立。何志领县七,今领县十一,户八百九。去州水九百;去京都水一万九百。
浦阳令,晋武帝分阳远立。阳远,吴立曰阳成,太康二年更名,后省。
九德令,何志吴立。
咸驩令,汉旧县。
都禋长,何志晋武帝分九德立。
西安长,何志晋武帝立。《太康地志》无。《吴录》亦无。
南陵长,何志晋武帝立。《太康地志》无,王隐有。
越常长,何志吴立,《太康地志》无。
宋泰令,宋末立。
宋昌令,宋末立。
希平令,宋末立。
日南太守,秦象郡,汉武元鼎六年更名,吴省,晋武帝太康三年复立。领县七,户四百二。去州水二千四百;去京都水一万六百九十。
西卷令,汉旧县作“扌卷”。
卢容令,汉旧县。
象林令,汉旧县。
寿泠令,晋武太康十年,分西卷立。
硃吾令,汉旧县。
无劳长,晋武分北景立。
北景长,汉旧县。
义昌郡,宋末立。
宋平郡,孝武世,分日南立宋平县,后为郡。
越州刺史,明帝泰始七年立。
百梁太守,新立。
忄龙苏太守,新立。
永宁太守,新立。
安昌太守,新立。
富昌太守,新立。
南流太守,新立。
临漳太守,先属广州。
合浦太守,汉武帝立,孙权黄武七年,更名珠官,孙亮复旧。先属交州。领县七,户九百三十八。去京都水一万八百。
合浦令,汉旧县。
徐闻令,故属硃崖。晋平吴,省硃崖,属合浦。
硃官长,吴立,“硃”作“珠”。
荡昌长,晋武分合浦立。
硃卢长,吴立。
晋始长,晋武帝立。
新安长,江左立。
宋寿太守,先属交州。
志第二十九 百官上
太宰,一人。周武王时,周公旦始居之,掌邦治,为六卿之首。秦、汉、魏不常置。晋初依《周礼》,备置三公。三公之职,太师居首,景帝名师,故置太宰以代之。太宰,盖古之太师也。殷纣之时,箕子为太师。周武王时,太公为太师。周成王时,周公为太师;周公薨,毕公代之。汉西京初不置,平帝始复置太师官,而孔光居焉。汉东京又废。献帝初,董卓为太师,卓诛又废。魏世不置。晋既因太师而置太宰,以安平王孚居焉。
太傅,一人。周成王时,毕公为太傅。汉高后元年,初用王陵。
太保,一人。殷太甲时,伊尹为太保。周武王时,召公为太保。汉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舜。后汉至魏不置,晋初复置焉。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相国,一人。汉高帝十一年始置,以萧何居之,罢丞相;何薨,曹参代之;参薨,罢。魏齐王以晋景帝为相国。晋惠帝时赵王伦,愍帝时南阳王保,安帝时宋高祖,顺帝时齐王,并为相国。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
丞相,一人。殷汤以伊尹为右相,仲虺为左相。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悼武王子昭襄王始以樗里疾为丞相,后又置左右丞相。汉高帝初,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汉东京不复置。至献帝建安十三年,复置丞相。魏世及晋初又废。惠帝世,赵王伦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永兴元年,以成都王颖为丞相。愍帝建兴元年,以琅邪王睿为左丞相,南阳王保为右丞相;三年,以保为相国,睿为丞相。元帝永昌元年,以王敦为丞相,转司徒荀组为太尉,以司徒官属并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