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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书-梁-沈约-第210页

牛产犊,两头八足,二尾共身。京房《易传》:“杀无罪,则牛生妖。”
  桓玄之国在荆州,诣刺史殷仲堪,行至鹤穴,逢一老公,驱青牛,形色瑰异。桓玄即以所乘牛易取。乘至零陵泾溪,骏驶非常,因息驾饮牛。牛径入江水不出。玄遣人觇守,经日无所见。
  宋文帝元嘉三年,司徒徐羡之大兒乔之行欲入广莫门。牛径将入廷尉寺,左右禁捉不能禁。入方得出。明日被收。元嘉二十九年,晋陵送牛,角生右胁,长八尺。明年二月,东宫为祸。
  孝武帝大明三年,广州刺史费淹献三角水牛。
  黄眚黄祥:
  蜀刘备章武二年,东伐。二月,自秭归进屯夷道。六月,秭归有黄气见,长十余里,广数十丈。后逾旬,备为陆逊所破。近黄祥也。
  魏齐王正始中,中山王周南为襄邑长。有鼠从穴出,语曰:“王周南,尔以某日死。”南不应。鼠还穴。后至期,更冠帻皁衣出,语曰:“周南,汝日中当死。”又不应。鼠复入,斯须更出,语如向日。适欲日中,鼠入复出,出复入,转更数语如前。日适中,鼠曰:“周南,汝不应我,复何道。”言绝,颠蹶而死,即失衣冠。取视,俱如常鼠。案班固说,此黄祥也。是时曹爽秉政,竞为比周,故鼠作变也。
  宋孝武大明七年春,太湖边忽多鼠。其年夏,水至,悉变成鲤鱼。民人一日取,转得三五十斛。明年,大饥。
  晋元帝太兴四年八月,黄雾四塞,埃气蔽天。案杨宣对,近土气,乱之祥也。晋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黄雾四塞。
  晋穆帝永和七年三月,凉州大风拔木,黄雾下尘。是时张重华纳谮,出谢艾为酒泉太守,而所任非其人。至九年死,嗣子见弑。是其应也。京房《易传》曰:“闻善不予,兹谓不知。厥异黄,厥咎聋,厥灾不嗣。黄者,有黄浊气四塞天下,蔽贤绝道,故灾至绝世也。”
  晋安帝元兴元年十月丙申朔,黄雾昏浊,不雨。
  宋文帝元嘉十八年秋七月,天有黄光,洞照于地。太子率更令何承天谓之荣光,太平之详,上表称庆。
  地震:
  吴孙权黄武四年,江东地连震。是时权受魏爵命,为大将军、吴王,改元专制,不修臣迹。京房《易传》曰:“臣事虽正,专必震。”董仲舒、刘向并云“臣下强盛,将动而为害”之应也。
  魏明帝青龙二年十一月,京都地震,从东来,隐隐有声,屋瓦摇。魏明帝景初元年六月戊申,京都地震。是秋,吴将硃然围江夏,荆州刺史胡质击退之。又公孙渊自立为燕王,改年,置百官。明年,讨平之。
  吴孙权嘉禾六年五月,江东地震。赤乌二年正月,地又再震。是时吕壹专政,步骘上疏曰:“伏闻校事,吹毛求瑕,趣欲陷人,成其威福,无罪无辜,横受重刑,虽有大臣,不见信任。如此,天地焉得无变。故嘉禾六年、赤乌二年,地连震动,臣下专政之应也。冀所以警悟人主,可不深思其意哉!”壹后卒败。
  魏齐王正始二年十一月,南安郡地地震。正始三年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十二月,魏郡地震。正始六年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是时曹爽专政,迁太后于永宁宫,太后与帝相泣而别。连年地震,是其应也。
  吴孙权赤乌十一年二月,江东地仍震。是时权听谗,寻黜硃据,废太子。
  蜀刘禅炎兴元年,蜀地震。时宦人黄皓专权。按司马彪说,奄宦无阳施,犹妇人也。此皓见任之应,与汉和帝时同事也。是冬,蜀亡。
  晋武帝泰始五年四月辛酉,地震。是年冬,新平氐、羌叛。明年,孙皓大遗众入涡口。叛虏寇秦、凉,刺史胡烈、苏愉并为所害。泰始七年六月丙申,地震。武帝世,始于贾充,终于杨骏,阿党昧利,苟专权宠,终丧天下,由是也。末年所任转敝,故亦一年六震,是其应也。裴叔则曰:“晋德所以不比隆尧、舜者,以有贾充诸人在朝。”
  晋武帝咸宁二年八月庚辰,河南、河东、平阳地震。咸宁四年六月丁未,阴平、广武地震;甲子,阴平、广武地又震。
  晋武帝太康二年二月庚申,淮南、丹阳地震。太康五年正月壬辰,地震。太康六年七月己丑,地震。太康七年七月,南安、犍为地震;八月,京兆地震。太康八年五月壬子,建安地震;七月,阴平地震;八月,丹阳地震。太康九年正月,会稽、丹阳、吴兴地震;四月辛酉,长沙、南海等郡国八地震;七月至于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声如雷。太康十年十二月己亥,丹阳地震。
  晋武帝太始元年,地震。
  晋惠帝元康元年十二月辛酉,京都地震。元康四年二月,蜀郡山崩杀人;上谷、上庸、辽东地震。五月壬子,寿春山崩,洪水出,城坏,地坠方三十丈,水出杀人。六月,寿春大雷震,山崩地坼,家人陷死,上庸郡亦如之。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杀百余人。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出,大饥。上庸四处山崩地陷,广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出杀人。十月,京都地震;十一月,荥阳、襄城、汝阴、梁国、南阳地皆震;十二月,京都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