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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书-梁-沈约-第200页

覃入为晋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晋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以为己邑。都督力屈,婴城自守,贼遂攻逼襄阳。此下陵上,阳失节,火灾出也。
  晋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班固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曰:“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之灾也。”晋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晋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故有火灾。与董仲舒说《春秋》陈火同事也。
  晋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虎太武殿及两厢、端门,光烂照天,金石皆尽,火月余乃灭。是年四月,石虎死矣。其后胡遂灭亡。
  晋海西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
  晋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同事。晋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立国子学。学生多顽嚚,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书》云:“知人则哲。”此不哲之罚先兆也。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云。
  晋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晋安帝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元兴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是年十月壬戌夜,大火起。时民人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烧荡尽,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殆与襄阳火同占也。
  晋安帝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义熙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白日在听事上,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径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复大发。弘知天为之灾,不罪火主。
  宋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邑大火。元嘉七年十二月乙亥,京邑火,延烧太社北墙。元嘉二十九年三月壬午,京邑大火,风雷甚壮。
  后废帝元徽三年正月己巳,京邑大火。元徽三年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烧二岸数千家。
  恆燠:
  庶征之恆燠,刘向、班固以冬亡冰及霜不杀草应之。京房《易传》又曰:“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
  吴孙亮建兴元年九月,桃李华。孙权世,政烦赋重,民雕于役。是时诸葛恪始辅政,息校官,原逋责,除关梁,崇宽厚。此舒缓之应也。一说桃李寒华为草妖,或属华孽。
  魏元帝景元三年十月,桃李华。自高贵弑死之后,晋文王深树恩德,事崇优缓,此其应也。
  晋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华。是时简文辅政,事多弛略,舒缓之应也。
  宋顺帝升明元年十月,于潜桃、李、柰结实。
  草妖: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魏武帝在洛阳,将起建始殿,伐濯龙祠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亦血出。帝恶之,遂寝疾,是月崩。盖草妖,又赤祥也。是岁,魏文帝黄初元年也。
  吴孙亮五凤元年六月,交趾稗草化为稻。昔三苗将亡,五谷变种。此草妖也。其后亮废。
  蜀刘禅景耀五年,宫中大树无故自折。谯周忧之,无所与之言,乃书柱曰:“众而大,其之会,具而授,若何复。”言曹者众也;魏者大也。众而大,天下其当会也;具而授,如何复有立者乎。蜀果亡,如周言。此草妖也。
  吴孙皓天玺元年,吴郡临平湖自汉末秽塞,是时一夕忽开除无草。长老相传,此湖塞,天下乱;此湖开,天下平。吴寻亡,而九服为一。吴孙皓天纪三年八月,建业有鬼目菜生工黄狗家,依缘枣树,长丈余,茎广四寸,厚三分。又有荬菜生工吴平家,高四尺,如枇杷形,上圆径一尺八寸,下茎广五寸,两边生叶绿色。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荬菜作平虑。遂以狗为侍芝郎,平为平虑郎,皆银印青绶。干宝曰:“明年晋平吴,王浚止船,正得平渚,姓名显然,指事之征也。黄狗者,吴以土运承汉,故初有黄龙之瑞,及其季年,而有鬼目之妖,托黄狗之家,黄称不改,而贵贱大殊。天道精微之应也。”
  晋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结实如麦,外皮青,中赤白,味甘。元康九年六月庚子,有桑生东宫西厢,日长尺余;甲辰,枯死。此与殷太戊同妖。太子不能悟,故至废戮也。班固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居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墟也”。是后孙秀、张林寻用事,遂至大乱。
  晋惠帝永康元年四月丁巳,立皇孙臧为皇太孙。五月甲子,就东宫。桑又生于西厢。明年,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