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 ──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 初学记卷二○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 ○ 类聚卷二○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补。
〔三〕 同右。
 四○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