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
一五五 时岑彭已在城中,将躬诣传舍,驰白汉。汉至,躬在彭前伏,汉曰:「何故与鬼语!」遂杀之。(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六 从击铜马、重连、高胡,皆破之。(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七 汉躬被甲拔戟,令诸部将曰:「闻雷鼓声,皆大呼俱进,后至者斩!」遂鼓而进之。(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八 长垣〔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长直」。时汉北击清河诸义军。李贤曰:「长垣,县名,在河南,不得言北击,而范书作『长直』,当是贼号,或因地以为名。」又东观记亦作「长垣」,误。
一五九 刘禹〔一〕。──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刘尚」,乃汉所部副将,即武威将军也。时将万余人屯于江南。东观记同续书,恐非。
一六○ 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分以与昆弟外家。(姚。汪。铃木)──类聚卷六四
一六一 上即位,汉为大司马。海内无事,乃得安。其性忠厚,笃于事上〔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一
〔一〕 此引下汪辑据书钞卷七八又引曰:「吴汉为洛阳令,病卒,百姓哀痛,老小随车,昼夜号泣。」天游按:此乃王涣事迹,陈、俞本误作「吴汉」,姚、汪均依之,且云:「时官大司马安得为令!此岂又一吴汉耶?」甚谬。今依孔本入王涣传。
盖延传
一六二 并与狐奴令王梁同劝宠〔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宠,彭宠,渔阳太守。延与吴汉、王梁谋归光武,故并劝宠。
一六三 时刘永别将许德据襄邑,延攻而拔之。(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六四 萌攻延,延与战,破之。诏书劳延曰:「庞萌一夜反畔,相去不远,营壁不坚,殆令人齿欲相击,而将军有不可动之节,吾甚美之。」〔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引军袭败延,延走,北渡泗水,破舟楫,坏津梁,仅而得免」。与此大异,东观记同续书。
一六五 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一〕。(姚。汪。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拜左冯翊。惠栋曰:「袁宏纪『延为京兆尹,事多犯法』。华峤书亦云『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续书所载非实录也。宏以为京兆尹,亦讹。」惠说是。
陈俊传
一六六 铜马所过虏掠,(王)〔陈〕俊言于上曰〔一〕:「宜舍轻兵出贼前,使百姓各坚壁,以绝其食,可不战而殄也。」上然之,遣俊将轻骑,驰出贼前。视民保壁者,敕令固守,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贼至无所得,遂散败。及军还,上谓俊曰:「困此虏者,将军策也。」(汪)──御览卷四四九
〔一〕 据范书本传改。汪辑作王俊传,甚失考。
一六七 陈俊为琅邪太守,抚恤贫弱,表有行义,百姓录之〔一〕。(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四
〔一〕 、姚、汪二辑「录」作「歌」,范书亦然,当是。
臧宫传
一六八 臧宫字君公〔一〕,时为左中郎将,击武陵贼〔二〕,降之。凡所将兵二十余年,以信谨质朴,故常见用。(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按东观记、袁纪、范书均作「字君翁」,此作「字君公」,误。
〔二〕 范书作「武溪贼」。天游按:武溪属武陵郡,水名。水经注作「潕溪」。李贤曰:「土俗『潕』作『武』。」
耿弇传弟国 国子秉 国弟子恭
一六九 耿弇字伯昭,扶风人。少学诗礼,见郡督尉试骑士,建旗鼓,肄驰骋,由是心善将率。(汪。铃木)──御览卷三○九
一七○ 弇还檄与况,陈上功德,自嫌年少,恐不见信,宜自来。况得檄立发,至昌平见上。(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七一 弇归〔一〕,主人食未已,蓟中扰乱,上驾出南城门,颇遮绝辎重,城中相掠。弇既与上相失,以马与城门亭长,乃得出。(
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弇从光武北到蓟,忽闻邯郸兵至,光武南奔,遂相失。
一七二 光武初见弇言〔一〕,起坐曰:「卿失言,我斩卿。」弇曰:「大王哀厚弇如父子,故披赤心,为大王陈事。」上曰:「我戏卿耳。」(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光武居邯郸,昼卧温明殿。弇请闲进说,愿归幽州,益发精兵,待机以图天下。
一七三 后上闻弇为张步所攻,欲自往。陈俊曰:「步兵盛,可且闭营,待上至。」弇曰:「上且到,臣子当击牛酾酒,以待百官,反欲以贼虏遗君父邪!」遂合战,破之。(汪。铃木)──御览卷三○九
一七四 耿国字叔廉〔一〕,为黄门郎给事中,疏敏有识。于时见问,常多合意,上以为能。(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八
〔一〕 范书本传作「叔虑」,初学记卷一二引续书与之同。然东观记作「叔宪」。三载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