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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汉书八家辑注--第53页

奂传
 六七三 奂字子昌〔一〕,河内武德人。明五经,负笈追业。常赁灌园,耻交势利。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征拜议郎,卒。(姚。王。汪。黄)──范书范冉传注
〔一〕 孙志祖以为此王奂即范书仇览传所言之王奂,与广汉之王涣异,说见范丹传注。渊海卷四五注此条当出谢承书范丹传。
  高弘传
 六七四 高弘字伯武,河内山阳人。为琅邪相。〔将〕到官〔一〕,自负笈,单步入界,〔随路所经之处〕〔二〕,听探风俗厚薄。(
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又卷七四 御览卷七一一
〔一〕 据书钞卷七四补。
〔二〕 同右。
 六七五 弘字伯武,为琅邪(郡)〔相〕〔一〕。〔妻子不历官舍〕〔二〕,悉出舍中供设付外,冬坐羊皮,夏坐板榻,以桑杯盛浆水。(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事类赋注卷二五 御览卷九五五 又卷七五九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御览卷七五九、事类赋注卷二五改。
〔二〕 据御览卷九五五、事类赋注卷二五补。
  盛吉传
 六七六 〔会稽〕盛吉字君达〔一〕,为廷尉,自掌宪,〔常恳恻垂念之〕〔二〕。〔每至冬节〕〔三〕,罪囚当断,夜省坐状,其妻执烛,吉持丹笔,夫妇相向垂涕〔而决罪〕〔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三 ○ 又卷一○四 初学记卷一二 又卷二○(
二)蒙求集注卷下
〔一〕 据书钞卷一○四、初学记卷二○补。
〔二〕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补。书钞卷一○四作「每至寒节」。
〔四〕 据书钞卷一○四、初学记卷二○补。又诸引「涕」皆作「泣」。
  朱宠传
 六七七 朱宠隐身草泽。(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褚蓁让代兄袭封表注
  六七八 京兆朱宠字仲威〔一〕,为太尉。家贫,食脱粟饭,卧布被,朝廷〔知之〕〔二〕,赐锦被粱肉,皆不敢当,〔卧兼布被〕〔三〕。(姚。王。汪。黄)──类聚卷四六 ○ 书钞卷五一 又卷三八 初学记一一 御览卷二○七 又卷四三一 又卷七○七 又卷八一五 事类赋注卷一○ 类聚卷七○ 书钞卷一九
〔一〕 书钞卷三八作「字仲臧」,误。
〔二〕 据书钞卷五一补。
〔三〕 据御览卷七○七补。
  许永传
 六七九 许永字永先〔一〕,为司隶校尉,督师京师。是时阉侍在内,贵幸用势,永举法无所回避,捕治阉侍,京师号曰「许永光日」。于外见怨以宰臣〔二〕,遂见诬谮,当下廷尉。永谓友人曰:「永年当七十,庶几以忠义致身,未得歼奸臣之首,而先贼受害,何能复入奏对刀笔吏豹狼之口!」遂仰药而死。(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三)
〔一〕 姚辑作「字永先」,汪辑作「字游光」,且注曰:「原误永光。」黄辑删。
〔二〕 诸辑「外」均作「是」。
 六八○ 灵帝光和中,武库屋自坏。司隶许(冰)〔永〕上书曰:〔一〕「武库,禁兵所在,国之禁,为灾深也。」(孙。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四  ○ 御览卷一九一
〔一〕 据汪辑校改。
  宣仲传
 六八一 宣仲为长史,民扳留,改曰宜民〔一〕。(姚。王。汪。黄) ──续汉郡国志注
〔一〕 刘劭注:「见李固传,而志无此改,岂承之妄乎?」又汪文台曰:「『宜』当作『宣』。」且改「史」为「吏」,属下句,「长」上补「临泾」二字。天游按:临泾乃安定郡治所在。续汉百官志曰:「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则原引不误,汪辑所改妄矣。
妫皓传
 六八二 吴郡妫皓字符起。父为南郡太守,坐事系狱。皓怀小石,至公卿(间)〔门〕〔一〕,辄出石,叩头其上,流血覆面,父(系)〔遂〕得免〔二〕。(姚。王。汪。黄)──御览卷三七五 ○ 又卷五一 书钞卷一六○ 事类赋注卷七
〔一〕 据书钞卷一六○、御览卷五一、事类赋注卷七改。
〔二〕 同右。又书钞卷一六○「得免」作「薨」,误。
 六八三 吴郡妫皓字符起,其母至婚家,醉呕吐,恐食得毒,伏地尝吐,仰曰:「吐寒耳,非毒也。」(孙。汪。黄)──御览卷七四三
 六八四 妫皓母灸疮发脓,皓祝而愈之〔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七四二
〔一〕 「祝」,汪辑以为「吮」之误,非。周礼卷五疡医曰:「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乐。」注曰:「祝当为注,读如注病之注。注谓附着药。」故此祝乃皓注药于其母疮中之意。
唐约传
 六八五 唐约字仲谦,拜尚书令。约先服事台阁,闲习旧典,质素密静。自典枢机,数有直言美策,以称于上。每作表疏,皆手自书之,不宣于外。处官不言货利之事,当法不阿所私,京师咏曰:「治身无嫌唐仲谦。」(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龚遂传
 六八六 龚遂字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