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钞卷三六
〔一〕 姚、王、汪三辑作□绍传,黄辑作胡绍传,前均有「会稽」二字。
胡邵传
六三二 胡邵为淮南太守,〔使铃〕(群)下阁外炊〔一〕,曝作干饭,阁内不设釜甑。(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八五○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又卷八五○改补。铃下乃下等随从。范书酷吏周传曰「又问铃下」,注引汉官仪曰:「铃下、侍阁、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祝皓传
六三三 祝皓字子春,志节抗烈,笃于仁义。为吏归休,先周旋乡里,吊死问疾毕,乃还家。(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虞承传
六三四 虞承字叔明〔一〕,拜谏议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颜谏争,终不曲挠。散〔俸〕禄赈给诸生〔二〕,言德无比。(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二三 书钞卷五六
〔一〕 书钞卷五六引作「叔郎」。
〔二〕 据书钞卷五六补。御览卷二二三亦然。
陈长传
六三五 陈长字君渊〔一〕,昼则躬耕,夜则赁书以养母。(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一
〔一〕 诸辑从陈、俞本,皆作陈常传,未知孰是。又孔本「字」误作「次」,径改。
薛惇传
六三六 汝南薛惇字子礼,为北海长史。家贫,坐无完席。妻谓惇曰〔一〕:「君无俸禄给子孙,复无完席耶?」惇因更以善席与妻,自坐败者,妻惭,不复敢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三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三九三 又卷七○九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妻」下有「子」字。两处皆然。
六三七 薛惇为汉中太守,盛夏但坐板榻,上不用席,冬坐羊皮。河内高弘为琅邪相亦然。──书钞卷一三三
徐栩传
六三八 吴郡徐栩,为小黄令。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皆去。(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
六三九 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一〕,常食干饭,不发烟爨。(姚。王。汪。黄) ──类聚卷八○ ○ 御览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为一人,且当以徐栩为是。
六四○ 徐栩为长沙郡将〔一〕,亡,遗言不受赠赙,有一匹私马,卖以买棺。(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一
〔一〕 御览卷五五一「栩」误作「●」。
沈辅传
六四一 沈辅字伯禽,会稽山阴人也。辅少俭约,约身以礼,丧父服阕,推让祖考财产、田宅与亲贫不足者。(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四
陈谦传
六四二 陈谦字伯让,拜御史中丞,执宪奉法,多所纠正〔一〕,为百僚所敬〔畏〕〔二〕。尚书选举,序位旌贤,常谘问谦。自陈蕃虽尊为宰相,论议褒贬,每往质疑,皆服其清识高亮。(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二五 ○
书钞卷六二
〔一〕 书钞卷六二「纠」作「绳」。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
六四三 陈谦字伯让,为御史中丞。同郡宣丰时为卫尉〔一〕,司徒位缺,尚书欲案以补之,咨问于谦,谦正坐不答。丰亦因士大夫谓谦,谦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阴阳,下训五品,岂可得处?宣丰何人,而欲居稷之官〔二〕。」传语者愧而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时」上有「自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据陈、俞本删。
〔二〕 稷,即尚书舜典所言之弃与契。舜命弃为后稷,契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职。
六四四 陈谦睎高视远,清举矫俗。(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八成公绥啸赋注
周乘传
六四五 周乘为交址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一〕,属县解印绶弃官者四十余城〔二〕。(姚。王。汪。黄)──姚辑
〔一〕 「二」系「七」之讹。交州郡七,共五十六县,下既言「四十余城」,则郡数亦必当作「七」。
〔二〕 此条王、汪二辑注出类聚,而不详卷数,遍查类聚并无此引。黄辑照姚辑录,今亦从之,存而俟考。
蒋崇传
六四六 蒋崇为北海相,督邮阙,更选功曹吏徐蒙,曰:「无可为督邮者,唯功曹耳。」崇遂署蒙,遣行县,无犯所白。崇谓曰:「相以督邮为耳目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祝良传
六四七 良字邵平〔一〕,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姚。王。汪。黄)──范书庞参传注
〔一〕 天中记卷三作「字石卿」。
六四八 长沙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