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卷九 御览卷四二五
〔一〕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同右。又「珠」作「金」。
〔四〕 御览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 据右引补。
〔六〕 孙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黄向访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 黄向对策曰:「雷陈义重〔一〕,出则●升〔二〕。」(
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七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
〔一〕 雷,雷义;陈,陈重。事见雷义传。
〔二〕 ●,双也。见复古编。
 五四八 黄向对策,以为群英之表。(王。汪。黄)──文选卷五○范蔚宗宦者传论注 ○ 又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注
  陶硕传
 五四九 河南陶硕〔字公超〕〔一〕,噉芜菁羹,无盐豉。(孙。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八六一
〔一〕 据御览卷八六一补。
 五五○ 河南陶硕,乡曲饷之,硕无所受,但食枣饮水,美谈而已〔一〕。(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 事类赋注卷二六 御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四二五作「共谈而已」,诸辑从之,似较「美谈」为佳。
  韩崇传
 五五一 崇迁汝南太守。诏引见,赐车马剑革带。上仍敕崇曰:「
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师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五五二 韩崇为汝南太守,遗妻子粗饭〔一〕,唯菜茹盐豉而已。(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六
〔一〕 「遗」本作「遣」,据陈、俞本改。
  尹●传
 五五三 〔颍川〕尹●字公可〔一〕,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七五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又「尹」本作「隐」,孔广陶据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辑皆作「隐暹传」。而孙志祖改姚辑作「
尹暹传」,黄辑从之。汪辑则据御览作「冯●传」。三说各异,未知孰是。今暂从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异。
〔二〕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邓儒传
 五五四 邓儒字伯祖,补尚书令。正身机密,剪邪截曲,不挠强臣。(姚。汪。黄)──书钞卷五九
  湛重传
 五五五 湛重字文迭,补大司农,在位历载,家至贫困,妻子裾谷给之食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一〕 孙志祖按:「广韵湛字注:湛姓,后汉有大司农湛重。」王谟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旧记作『谌重』,云和帝时除薛令,以德行闻。未详所据。」
  沈景传
 五五六 沈景为河间相,拜为二千石,妻子不历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五七 沈景字张〔一〕,为河间相,恒食干糒。(孙。汪。黄)──书钞卷一四七 ○ 御览卷八六○
〔一〕 按此当有脱文。
  李鸿传
 五五八 李鸿字奉逊,体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为人所侵辱〔一〕,育后阴结客报怨,为执法吏所得,当伏罪。时未有立嗣,鸿为太尉掾,在京师,伤育以义刷耻,门户断绝,自分代育,遂劾印还归。〔二〕欲过家,恐见妻子,亏移其意。到县北亭,预作记,乞代育。通记,便饮鸩而死。县令省记,怛然惊感。(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四一六

〔一〕 汉书王莽传载莽末有镇戎大尹李育;范书公孙述传有述将军李育,后降光武;范书儒林传有李育,曾事东平王苍;又王郎传及袁纪均载有赵国大豪李育,为王郎大司马,此又有一李育,则汉时有五李育,先后同时。

〔二〕 「劾」原误作「刻」,据汪辑径改。
  周敞传
 五五九 吴郡周敞,师事京房〔一〕。房为石显所谮系狱市,谓敞曰:「吾死后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无辜之验也。」房死后,果〔如房言〕〔二〕。〔敞上书陈其枉〕〔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 ○ 开元占经卷八二 御览卷五 事类赋注卷二 御览卷八七五 晏公类要卷二五

〔一〕 孙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兴六十二年,岂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谢书志天文,引此为证也。志祖案:后汉董春亦诣京房受易,见本书。」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 据御览卷五补。
〔三〕 据开元占经卷八二补。
 五六○ 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一〕,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其财物,埋(致)〔置〕楼下〔二〕。交址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 ○ 御览卷一九四

〔一〕 御览卷一九四注曰:「列异传云『鹄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选正文作「鹄亭之鬼」,谢书作「鹊」,恐非。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