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书本传注
〔一〕 出达旨之文。范书本传作「高树靡阴」。
一五九 摄缨整襟〔一〕。──范书本传注
〔一〕 亦出于达旨。范书本传作「躐缨整襟」。
一六○ 回以干禄〔一〕。(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引达旨作「因以干禄」。
一六一 崔骃字亭伯,辟大将军窦宪府掾。宪新辅政,贵重,掾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惟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出为长岑长,不得意,不之官而归。(汪。黄)──御览卷二三八 ○ 书钞卷六九
一六二 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或言其太奢。瑗闻之怒,敕妻子曰:「吾并日而食,以供宾客,而反以获讥,士大夫不足养如此。后勿过菜具,无为诸子所蚩也。」终不能改,奉禄尽于宾飨。(姚。汪。黄)──范书崔骃传注 ○ 书叙指南卷七 又卷八(二)
一六三 崔寔为五原太守,地宜麻枲,而民不知种植,又不能缉绩,率无衣被。冬月止种细草,卧其中,〔见〕吏以草衣其身〔一〕,乃得出。寔至,教之绩织。(汪。黄)──御览卷九九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一六四 崔钧为西河太守,与袁绍起兵。董卓收钧父烈,下之郿狱锒铛〔一〕。卓诛,烈得归长安也。(汪。黄)──御览卷六四四
〔一〕 李贤曰:「说文曰『琅珰,锁也』。前书曰『人犯铸钱,以铁锁琅珰其颈』。」「琅」原误作「银」,径改。
周燮传
一六五 周燮专精礼易,不读非圣之书,不修贺问之好。有先人草庐,结于冈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给,非身所耕渔〔则〕不食。〔一〕(姚。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一
〔一〕 据御览卷八二一补。
华峤汉后书卷三
周天游辑注
杨震传孙赐 曾孙彪
一六六 杨震字伯起,年五十,始应州郡之辟,众人谓之「晚暮」。后有鹳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都讲取鱼,进曰:「蛇鱼者,卿大夫之服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汪。黄)──御览卷九二五
一六七 杨震为太尉,中常侍樊丰等骄恣,震常切谏,由是共谮震,罢遣归本郡,遂仰鸩薨。葬日,有大鸟来止亭树上,须臾下地行,徐步到柩前,止立,低头泪出。〔旁人〕更共抱持〔一〕,终不惊骇。〔鸟苍色,颈去地五六尺,舒翅广一丈三尺,莫有能名者。葬毕,飞去〕〔二〕。(汪)──初学记卷一四 ○ 御览卷五五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五四补。
〔二〕 同右。
一六八 当时人立石鸟象于震前。(黄)──类聚卷九 ○
一六九 帝徙南宫,阅录故事,得所上张角奏及前侍讲注籍,乃感悟,诏封临晋侯〔一〕。──书钞卷四八
〔一〕 封震孙赐也 鸫范书本传,建宁初,灵帝当受学,三公遂举赐侍讲华光殿中。又光和四年,赐任司徒。时张角组织民众,谋起事。赐上书,请诏敕州郡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黄巾,待机诛除张角等。适逢赐以病免官,事留中,不果行。
一七○ 与马日磾、卢植、蔡邕等著作东观〔一〕。(姚。汪。黄)──范书杨震传注
〔一〕 史通古今正史篇曰:「会董卓作乱,大驾西迁,史臣废弃,旧文散佚。及在许都,杨彪颇存注记。至于名贤君子,自永初已下阙续。」
一七一 甫使门生王翘辜榷〔一〕。(姚。汪。黄)──范书杨震传注
〔一〕 范书曰:「光和中,黄门令王甫令门生于郡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彪发其奸。」其不详门生为何人,故李贤引华书以注明之。
一七二 东京杨氏、袁氏,累世宰相,为汉名族。然袁氏车马衣服极为奢僭;能守家风,为世所贵,不及杨氏也。(姚。汪。黄)──范书杨震传注
朱宠传
一七三 京兆朱宠字仲威,为太尉,家贫卧布被,朝廷赐锦被,卧兼布被。──天中记卷四八
马融传
一七四 马融字季长,为大将军邓骘舍人。(汪。黄)──御览卷二三八
蔡邕传
一七五 初,蔡邕在陈留,〔其〕邻人有以酒食召邕者,比往而酒以酣〔焉〕。客有弹琴于屏,邕至门,潜听之,曰:「〔嘻〕〔一〕!以乐召我,而有杀心,何也?」遂反。将命者告主人〔曰:「蔡君向来,至门而去。」〕〔二〕邕素为邦乡所宗,主人遂自追问其故,邕具以告〔三〕,莫不怃然。弹琴者曰:「我向〔鼓弦〕〔四〕,见螳螂方向鸣蝉,蝉将去而未飞,螳螂为一前一却,吾心耸然,惟恐螳螂之失蝉也。此岂为杀心而形于声者乎?」邕笑曰:「此足以当之矣。」(姚。汪。黄)──类聚卷四四
○ 又卷九七 书钞卷一○九 御览卷九四六
〔一〕 以上所补三字皆出类聚卷九七。
〔二〕 据御览卷九四六补。
〔三〕 「具」原误作「且」,据书钞卷一○九、类聚卷九七径改。
〔四〕 据类聚卷九七补。书钞卷一○九作「鼓琴」。
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