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谋议。(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一二 论曰:司马迁、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载籍之作,大义粲然着矣。议者咸称二子有良史之才。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固伤迁博物洽闻,不能以智免极刑,然亦身陷大戮。(汪。黄)──范书班固传论

  第五伦传曾孙种 卫羽
 一一三 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书钞卷七四引华书曰:「孟延为左冯翊,视事四岁,民敬其威。」天游按:东观诸书无孟延其人。范书盖延传注引续汉书曰:「
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两载文同,则「孟」系「盖」之误无疑。华书既言延「多非法」,不当复言「民敬其威」,书钞引书误书续书为华书矣。
 一一四 上复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母一笥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笥,探口中饼,信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是语也。」(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一五 章帝初,第五伦擢自远郡,征代牟融为司空。第五伦奉公守法,每上事草,(不亦)掾吏臣奏记辄封上之〔一〕,曰:「臣任忧深,责者多无私心。」自陈老病,以〔二〕千石俸终身〔二〕。(
铃木)──书钞卷五二
〔一〕 「不亦」语不辞,恐有脱误,或系衍文,故删而存疑。
〔二〕 据范书补。
 一一六 第五伦虽峭直,然常以中兴已来,二主好(更)〔吏〕化〔一〕,俗尚苛刻。政化之本,宜先以宽和。及为三公,值章帝长者多恕,屡有善政,伦上疏褒称盛美,因以劝成德风也。(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一 ○ 御览卷二○

〔一〕 据御览卷二○八改。
 一一七 第五种字兴先〔一〕,少厉志议,通经学。以司徒掾诏使冀州,廉实灾害,举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多,弃官奔者数十人。还以奉使称旨,擢拜高密侯相〔二〕。(铃木)──职官分纪卷五 ○ 书钞卷六八

〔一〕 书钞卷六八作「仲与」,恐误。下仅有「以司徒掾举奏刺史二千石」一句,铃木辑稿从之。
〔二〕 「擢」原误「权」,「侯」原误「使」,皆据范书径改。
 一一八 卫羽为〔兖〕州从事〔一〕。时中常侍单超兄子匡为济阴太守,负其势,大为贪放。刺史第五种欲取之,闻羽素抗厉,乃召羽谓曰:「闻公不畏强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对曰:「愿庶几于一割。」羽出,遂驰至定陶,闭城门,收匡宾客亲吏四十余人〔二〕,七日中,起发其臧五六千万。种即举奏,一州震栗。(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五 ○ 书钞卷七三(二)

〔一〕 据书钞卷七三补。
〔二〕 书钞卷七三作「三十人」。
  锺离意传乐崧
 一一九 意字子阿,辟大司徒侯霸掾。诏送徒诣河内。时冬寒,病徒不能行,意辄移属县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铃木) ──书钞卷六八
 一二○ 锺离意除堂邑令。民起市肆,起工兴役。意祝曰:「兴工,令也,百姓无罪。如有祸,令自当之。」吏民皆感之也。(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二一 明帝性褊察,尝以事怒郎乐崧,以杖撞崧。崧走入床下,上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皇皇,未闻人君,自起撞郎。」上乃赦之。(汪。黄)──御览卷九一 ○ 书钞卷六○ 御览卷二一五

 一二二 乐崧为人朴素,家贫为郎。尝独直宿台上,无被枕,食乃糟糠。明帝〔每〕入台〔一〕,辄见崧,问〔其故〕而嘉之〔二〕。〔帝推被与之〕〔三〕。〔自此诏给帷被皁袍〕〔四〕,〔给太官食〕〔五〕。(姚。汪。黄)──书钞卷六○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七○七 又卷六九三 又卷八五四
〔一〕 据书钞卷三八补。
〔二〕 同右。
〔三〕 据御览卷七○七补。
〔四〕 据御览卷六九三补。
〔五〕 据御览卷八五四补。以上三条黄辑均作注,汪辑径入正文。
  宋均传
 一二三 宋均字叔庠,为郎中。时年十五,好经书,常以休〔沐〕日受业博士〔一〕,通诗书,善论难。(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据汪辑补。
 一二四 宋均迁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先是九江多虎,数伤民。均曰:「咎在贪残,均今退贪残。」虎远渡江,不为民害〔一〕。(
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五(二)
〔一〕 姚辑据范书多有增益。汪、黄二辑不详所出,俱本姚辑。汪辑又妄注出类聚,失之尤甚。今从孔本。
  一二五 永平七年,宋均字叔庠,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