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义养亲。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又列传篇曰:「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据此则诸孝子合为一传,始自华峤书也。范晔因而不改,自沈约以下,遂相沿成习。今从黄辑,标目孝子传。
一○○ 刘平为全椒(令)〔长〕〔一〕,掾吏五日一朝,罢门阑卒署,各遣就农,人感怀,至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刺史行部,狱无囚徒,民各自以为职,不知所问,唯班诏书而去。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修政,选进儒良,黜贪残,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姚。汪。黄。铃木)──御览卷二六七 ○ 书钞卷七八
〔一〕 据书钞卷七八改。
一○一 孝报云:「三日至矣。」〔一〕(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王莽时,以父普为田禾将军任为郎。尝告归,过邮亭,不自名。亭长闻孝当过,洒扫以待,不肯内,且问孝当何时至,孝遂作如右答。范书本传作「寻到矣」。
一○二 赵孝字(常)〔长平〕〔一〕,拜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上嘉孝兄弟治行,欲宠异之,常使礼十日一至卫尉府,太官送供具,令相对尽欢。礼终,孝以卫尉官属送丧归葬,天下荣之。(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一〕 据东观记、袁纪、范书改。
一○三 语以避兵道〔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时江革负母逃难,或语以避兵道,遂免于难。范书作「或乃指避兵之方」。
一○四 临淄令杨音高之,设特席,显异巨孝于稠人广众中,亲奉钱以助供养。(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五 终不报书,一无所受〔一〕。(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帝宠遇江革,京师贵戚马廖、窦宪等各奉书致礼于革。
一○六 致羊一头,酒二斛〔一〕。(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元和中,革谢病归,帝诏县常以八月长吏存问,且致羊酒。
一○七 与脱田同罪〔一〕。(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作「夺田」。时郡国牛疫,遂令行区种法以增耕。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故刘般上疏建言,若吏度田不实,使与脱田同罪。
一○八 刘恺字相豫,为太常,论议囗囗,常引正大义,诸儒为之语曰:「难经伉伉刘太常。」(姚。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三 ○ 类聚卷四九 御览卷二二八
班彪传子固
一○九 班彪字叔皮,辟司徒掾〔一〕。彪既才高,而专心述作在史籍之间。(铃木)──书钞卷六八
〔一〕 司徒者,王况也。王音肃。
一一○ 班固拜为郎中,使终成前所著书,学者莫不讽诵〔一〕。自为郎中,遂见亲近,读书禁中,或连日继夜。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有大议,使难问,赏赐恩宠甚渥,然二世位不过郎中。(姚。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 「讽」原误作「庄」,径改。
一一一 大将军窦宪拜班固为中护军,与参谋议。(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一二 论曰:司马迁、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载籍之作,大义粲然着矣。议者咸称二子有良史之才。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讥迁,以为是非颇谬于圣人。然其论议常排死节,否正直,而不叙杀身成仁之为美,则轻仁义,贱守节愈矣。固伤迁博物洽闻,不能以智免极刑,然亦身陷大戮。(汪。黄)──范书班固传论
第五伦传曾孙种 卫羽
一一三 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一〕。(姚。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书钞卷七四引华书曰:「孟延为左冯翊,视事四岁,民敬其威。」天游按:东观诸书无孟延其人。范书盖延传注引续汉书曰:「
视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两载文同,则「孟」系「盖」之误无疑。华书既言延「多非法」,不当复言「民敬其威」,书钞引书误书续书为华书矣。
一一四 上复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母一笥饼者。卿从外来见之,夺母笥,探口中饼,信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生是语也。」(姚。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一一五 章帝初,第五伦擢自远郡,征代牟融为司空。第五伦奉公守法,每上事草,(不亦)掾吏臣奏记辄封上之〔一〕,曰:「臣任忧深,责者多无私心。」自陈老病,以〔二〕千石俸终身〔二〕。(
铃木)──书钞卷五二
〔一〕 「不亦」语不辞,恐有脱误,或系衍文,故删而存疑。
〔二〕 据范书补。
一一六 第五伦虽峭直,然常以中兴已来,二主好(更)〔吏〕化〔一〕,俗尚苛刻。政化之本,宜先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