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隅中至日跌为日之中,晡时至黄□为日之夕。受之,受其凶咎也。”
大传又云:“其二辰以次相将,其次受之。”郑玄曰:“二辰谓曰、月也。假令岁之朝也,日、月中则上公受之,日、月夕则下公受之;岁之中也,日、月朝则孤卿受之,日、月夕则大夫受之;岁之夕也,日、月朝则上士受之,日、月中则下士受之。其余差以尊卑多少,则悉矣。”管子曰:“明王有四禁:春无杀伐,无割大陵,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钱;夏无遏水,达名川,塞大谷,动土功,射鸟兽;秋无赦过,释罪,缓刑;冬无爵赏禄,伤伐五藏。故春政不禁,则五谷不成;夏政不禁,则草木不荣;秋政不禁,则奸邪不胜;冬政不禁,则地气不藏。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火流邑,大风飘屋,折树木,地草夭,冬雷,草木夏落,而秋虫不藏,宜死者生,宜蛰者鸣,多螣羀虫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国贫法乱,逆气下生。故曰台榭相望者,亡国之帘也;驰车充国者,追察之马也;翠羽朱饰者,斩生之斧也;
五采纂组者,蕃功之室也。明主知其然,故远而不近,能去此取彼,则王道备也。”续汉书曰:“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见,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则大喜,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若不供御,六罚既侵,六极其下。明供御则天报之福,不供御则祸灾至。欲尊六事之体,则貌、言、视、听、思、心之用,合六事之揆以致乎太平,而消除轗轲孽害也。’”建武元年,赤眉贼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刘盆子为天子。然崇等视之如小儿,百事自由,初不恤录也。后正旦至,君臣欲共飨,既坐,酒食未下,髃臣更起,乱不可整。时大司农杨音案□怒曰:“小儿戏尚不如此!”其后遂破坏,崇、安等皆诛死。唯音为关内侯,以寿终。
光武崩,山阳王荆哭不哀,作飞书与东海王,劝使作乱。明帝以荆同母弟,太后在,故隐之。后徙王广陵,荆遂坐复谋反自杀也。
章帝时,窦皇后兄宪以皇后甚幸于上,故人人莫不畏宪。宪于是强请夺沁水长公主田,公主畏宪,与之,宪乃贱顾之。后上幸公主田,觉之,问宪,宪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谴□之,不治其罪。后章帝崩,窦太后摄政,宪秉机密,忠直之臣与宪忤者,宪多害之,其后宪兄弟遂皆被诛。
桓帝时,梁冀秉政,兄弟贵盛自恣,好驱驰过度,至于归家,犹驰驱入门,百姓号之曰“梁氏灭门驱驰”。后遂诛灭。
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皆淫雨伤稼。
安帝元*(年)**[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
永宁元年,郡国三十三淫雨伤稼。
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淫雨伤稼。是时羌反久未平,百姓屯戍,不解愁苦。
延光元年,郡国二十七淫雨伤稼。
二年,郡国五连雨伤稼。
顺帝永建四年,司隶、荆、豫、兖、冀部淫雨伤稼。
六年,冀州淫雨伤稼。
桓帝延熹二年夏,霖雨五十余日。是时,大将军梁冀秉政,谋害上所幸邓贵人母宣,冀又擅杀议郎邴尊。上欲诛冀,惧其持权日久,威势强盛,恐有逆命,害及吏民,密与近臣中常侍单超等图其方略。其年八月,冀卒伏罪诛灭。
灵帝建宁元年夏,霖雨六十余日。是时大将军窦武谋变废中官。其年九月,长乐五官史朱瑀等共与中常侍曹节起兵,先诛武,交兵阙下,败走,追斩武兄弟,死者数百人。
熹平元年夏,霖雨七十余日。是时中侍曹节等,共诬*(曰)**[白]*勃海王悝谋反,其十月诛悝。
中平六年夏,霖雨八十余日。是时灵帝新弃髃臣,大行尚在梓宫,大将军何进与佐军校尉袁绍等共谋欲诛废中官。下文陵毕,中常侍张让等共杀进,兵战京都,死者数千。
更始诸将军过雒阳者数十辈,皆帻而衣妇人衣绣拥□。时智者见之,以为服之不中,身之灾也,乃奔入边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后更始遂为赤眉所杀。
桓帝元嘉中,京都妇女作愁眉﹑啼□﹑堕马髻﹑折要步﹑龋齿笑。所谓愁眉者,细而曲折。
啼□者,薄拭目下,若啼处。堕马髻者,作一边。折要步者,足不在体下。
龋齿笑者,若齿痛,乐不欣欣。始自大将军梁冀家所为,京都歙然,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将,□媾王室,大作威福,将危社稷。天诫若曰:
兵马将往收捕,妇女忧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顿,折其要脊,令髻倾邪,虽强语笑,无复气味也。到延熹二年,举宗诛夷。
延熹中,梁冀诛后,京都帻颜短耳长,短上长下。时中常侍单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纵其奸慝。海内愠曰:一将军死,五将军出。家有数侯,子弟列布州郡,宾客杂袭腾翥,上短下长,与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蚀之变,乃拜故司徒韩寅为司隶校尉,以次诛鉏,京都正清。
延熹中,京都长者皆着木屐;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此服妖也。到九年,党事始发,传黄门北寺,临时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也。
灵帝建宁中,京都长者皆以苇方笥为□具,下士尽然。时有识者窃言:苇方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