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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后汉书-南朝宋-范晔-第18页

车驾行秋稼,观收获,因涉郡界。皆精骑轻行,无它辎重。不得辄修道桥,远离城郭,遣吏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后,以为烦扰。动务省约,但患不能脱粟瓢饮耳。所过欲令贫弱有利,无违诏书。”遂览淇园。己酉,进幸邺,劳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门阑﹑走卒,赐钱各有差。劳赐常山﹑赵国吏人,复元氏租赋三岁。辛卯,车驾还宫。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自随,占着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者,恣听之;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论。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赎: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
女子为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
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长安。丙辰,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以中牢祠萧何﹑霍光。进幸槐里。岐山得铜器,形似酒鞰,献之。又获白鹿。帝曰:“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人之无良,相怨一方。’斯器亦曷为来哉?”又幸长平,御池阳宫,东至高陵,造舟于泾而还。每所到幸,辄会郡县吏人,劳赐作乐。十一月,诏劳赐河东守﹑令﹑掾以下。十二月丁亥,车驾还宫。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三月辛卯,葬东平宪王,赐銮辂﹑龙旗。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觽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东巡狩,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戊申,车驾还宫。
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髃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来朝。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
闰月辛丑,济阴王长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筭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
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占着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各有差。”
丁酉,南巡狩,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跱。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
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其赐□﹑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
辛丑,幸章陵,祠旧宅园庙,见宗室故人,赏赐各有差。冬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诏庐江太守祠南岳,又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还,幸宛。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赐从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
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咎之路,但不得在宿韂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筭三岁’。今诸怀□者,
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筭一岁,着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闲□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庚桑子之始来,吾洒然异之;今吾日计之不足,岁计之有余,庶几其圣人乎?’”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历。
诏曰:“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其议增修髃祀,以祈丰年。”
丙辰,东巡狩。己未,凤皇集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