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闲,由此以为故事。
在位四年,奏尚书张林阿附侍中窦宪,而素行臧秽,又上洛阳令杨光,宪之宾客,在官贪残,并不宜处位。书奏,吏与光故旧,因以告之。光报宪,宪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诘让弘,收上印绶。弘自诣廷尉,诏□出之,因乞骸骨归,未许。病笃,上书陈谢,并言窦宪之短。帝省章,遣医占弘病,比至已卒。临殁悉还赐物,□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殡殓,以还乡里。
周章字次叔,南阳随人也。初仕郡为功曹。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太守行春到冠军,太守犹欲谒之。章进谏曰:“今日公行春,岂可越仪私交。且宪椒房之亲,埶倾王室,而退就藩国,祸福难量。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举止进退,其可轻乎?”太守不听,遂便升车。章前拔佩刀绝马鞅,于是乃止。及宪被诛,公卿以下多以交关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举孝廉,六迁为五官中郎将。延平元年,为光禄勋。
永初元年,代魏霸为太常。其冬,代尹勤为司空。是时中常侍郑觽、蔡伦等皆秉埶豫政,章数进直言。初,和帝崩,邓太后以皇子胜有痼疾,不可奉承宗庙,贪殇帝孩抱,养为己子,故立之,以胜为平原王。及殇帝崩,髃臣以胜疾非痼,意咸归之,太后以前既不立,恐后为怨,乃立和帝兄清河孝王子佑,是为安帝。章以觽心不附,遂密谋闭宫门,诛车骑将军邓骘兄弟及郑觽、蔡伦,劫尚书,废太后于南宫,封帝为远国王,而立平原王*[胜]*。事觉,*(胜)*策免,章自杀。家无余财,诸子易衣而出,并日而食。
论曰:孔子称“可与立,未可与权”。权也者,反常者也。将从反常之事,必资非常之会,使夫举无违妄,志行名全。周章身非负图之托,
德乏万夫之望,主无绝天之舋,地有既安之埶,而创虑于难图,希功于理绝,不已悖乎!如令君器易以下议,即斗筲必能叨天业,狂夫竖臣亦自奋矣。孟轲有言曰:“有伊尹之心则可,无伊尹之心则篡矣。”于戏,方来之人戒之哉!
赞曰:朱定北州,激成宠尤。鲂用降帑,延感归囚。郑、窦怨偶,代相为仇。周章反道,小智大谋。
后汉书卷三十四 梁统列传 第二十四
*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婴母谓曰:“吾自为汝家妇,闻先故未尝贵,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
婴乃不敢为王。
建武五年,统等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功踰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
统今所定,不宜开可。
统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孔子曰:“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