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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后汉书-南朝宋-范晔-第113页

久系,故时断之也。臣愚以为今孟夏之制,可从此令,其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初,肃宗时,断狱皆以冬至之前,自后论者互多驳异。邓太后诏公卿以下会议,恭议奏曰:
夫阴阳之气,相扶而行,发动用事,各有时节。若不当其时,则物随而伤。王者虽质文不同,而兹道无变,四时之政,行之若一。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其变者唯正朔、服色、牺牲、徽号、器械而已。故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阳气潜臧,未得用事。虽煦嘘万物,养其根荄,而犹盛阴在上,地涷水冰,阳气否隔,闭而成冬。故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言五月微阴始起,至十一月坚冰至也。
周以建子为正,尚赤。周以夜半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夏以平旦为朔。祭天地宗庙曰牺,卜得吉曰牲。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 夫王者之作,因时为法。孝章皇帝深惟古人之道,助三正之微,定律着令,
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然从变改以来,年岁不熟,谷价常贵,人不宁安。小吏不与国同心者,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贼,不问曲直,便即格杀。虽有疑罪,不复谳正。一夫吁嗟,王道为亏,况于觽乎?易十一月“君子以议狱缓死”可令疑罪使详其法,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报囚如故事。
一曰天统,谓周十一月建子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日地统,谓殷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统,谓夏十三月建寅为正,人始成之端也。
后卒施行。
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
终无所言。恭性谦退,奏议依经,潜有补益,然终不自显,故不以刚直为称。三年,以老病策罢。六年,年八十一,卒于家。
以两子为郎。长子谦,为陇西太守,有名绩。谦子旭,官至太仆,从献帝西入关,与司徒王允同谋共诛董卓。及李傕入长安。旭与允俱遇害。
丕字叔陵,性沈深好学,孳孳不倦,遂杜绝交游,不荅候问之礼。士友常以此短之,而丕欣然自得。遂兼通五经,以鲁诗、尚书教授,为当世名儒。后归郡,为督邮功曹,所事之将,无不师友待之。
建初元年,肃宗诏举贤良方正,大司农刘宽举丕。时对策者百有余人,唯丕在高第,除为议郎,迁新野令。视事儙年,州课第一,擢拜青州刺史。务在表贤明,慎刑罚。七年,坐事下狱司寇论。
元和元年征,再迁,拜赵相。门生就学者常百余人,关东号之曰“五经复兴鲁叔陵”。赵王商尝欲避疾,便时移住学官,丕止不听。王乃上疏自言,诏书下丕。丕奏曰:“臣闻礼,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嫡室,死生有命,未有逃避之典也。学官传五帝之道,修先王礼乐教化之处,王欲废塞以广游燕,事不可听。”诏从丕言,王以此惮之。
其后帝巡狩之赵,特被引见,难问经传,厚加赏赐。在职六年,嘉瑞屡降,吏人重之。 永元二年,迁东郡太守。丕在二郡,为人修通溉灌,百姓殷富。数荐达幽隐名士。明年,拜陈留太守。视事三儙,后坐禀贫人不实,征司寇论。
十一年复征,再迁中散大夫。时侍中贾逵荐丕道蓺深明,宜见任用。和帝因朝会,召见诸儒,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数事,帝善丕说,罢朝,特赐冠帻履蟱衣一袭。丕因上疏曰:“臣以愚顽,显备大位,犬马气衰,猥得进见,论难于前,无所甄明,衣服之赐,诚为优过。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章。
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览诗人之旨意,察雅颂之终始,明舜、禹、嚱陶之相戒,显周公、箕子之所陈,观乎人文,化成天下。陛下既广纳謇謇以开四聪,无令刍荛以言得罪;既显岩穴以求仁贤,无使幽远独有遗失。”
咎繇戒禹曰:“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在知人。”禹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是相诫也。 十三年,迁为侍中,免。
永初二年,诏公卿举儒术笃学者,大将军邓骘举丕,再迁,复为侍中、左中郎将,再为三老。五年,年七十五,卒于官。
魏霸字乔卿,济阴句阳人也。世有礼义。霸少丧亲,兄弟同居,州里慕其雍和。
建初中,举孝廉,八迁。和帝时为钜鹿太守。以简朴宽恕为政。掾史有过,*[要]**(霸)*先诲其失,不改者乃罢之。吏或相毁诉,霸辄称它吏之长,终不及人短,言者怀臱,谮讼遂息。
永元十六年,征拜将作大匠。明年,和帝崩,典作顺陵。时盛冬地冻,中使督促,数罚县吏以厉霸。霸抚循而已,初不切责,而反劳之曰:“令诸卿被辱,大匠过也。”吏皆怀恩,力作倍功。
延平元年,代尹勤为太常。明年,以病致仕,为光禄大夫。永初五年,拜长乐韂尉,以病乞身,复为光禄大夫,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