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第六十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其先有宠於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河内失火,延烧千馀家,上使黯往视之。还报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烧,不足忧也。臣过河南,河南贫人伤水旱万馀家,或父子相食,臣谨以便宜,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臣请归节,伏矫制之罪。”上贤而释之,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上闻,乃召拜为中大夫。以数切谏,不得久留内,迁为东海太守。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静,择丞史而任之。其治,责大指而已,不苛小。黯多病,卧闺閤内不出。岁馀,东海大治。称之。上闻,召以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
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容人之过。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士亦以此不附焉。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脩絜,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弃。亦以数直谏,不得久居位。
当是时,太后弟武安侯蚡为丞相,中二千石来拜谒,蚡不为礼。然黯见蚡未尝拜,常揖之。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柰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公卿皆为黯惧。上退,谓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戆也!”群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於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柰辱朝廷何!”
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终不愈。最后病,庄助为请告。上曰:“汲黯何如人哉?”助曰:“使黯任职居官,无以逾人。然至其辅少主,守城深坚,招之不来,麾之不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上曰:“然。古有社稷之臣,至如黯,近之矣。”
大将军青侍中,上踞厕而视之。丞相弘燕见,上或时不冠。至如黯见,上不冠不见也。上尝坐武帐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
其见敬礼如此。
张汤方以更定律令为廷尉,黯数质责汤於上前,曰:“公为正卿,上不能襃先帝之功业,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无一焉。非苦就行,放析就功,何乃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公以此无种矣。”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厉守高不能屈,忿发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
是时,汉方征匈奴,招怀四夷。黯务少事,乘上间,常言与胡和亲,无起兵。
上方向儒术,尊公孙弘。及事益多,吏民巧弄。上分别文法,汤等数奏决谳以幸。
而黯常毁儒,面触弘等徒怀诈饰智以阿人主取容,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於罪,使不得反其真,以胜为功。上愈益贵弘、汤,弘、汤深心疾黯,唯天子亦不说也,欲诛之以事。弘为丞相,乃言上曰:“右内史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