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司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醖局,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兒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