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朔,交分已过食限,盖误。”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岁,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六月丙寅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岁,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二月戊子朔,无丁巳,似失闰。”《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与《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岁,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二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岁,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七月丁巳朔,食,失闰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七月丁巳朔,加时在昼,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岁,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比月而食,宜在误条。”《大衍》亦以为然。今历推之,十月已过交限,不应频食,姜说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历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时在昼,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汉志》:“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大衍》云:“不应频食,在误条。”今历推之,立分不叶,不应食,《大衍》说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应食。”《大衍》同。今历推之,是岁十一月乙亥朔,加时在昼,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岁,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岁,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闰。今历推之,是岁五月丁巳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岁,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应食,当误。”《大衍》云:“当在九月朔,六月不应食,姜氏是也。”今历推之,是岁九月甲戌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预以长历推之,当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岁,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岁,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岁十月丙寅朔,加时在昼,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盖失一闰。
  定公十五年丙午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时在昼,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岁,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历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时在昼,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诗》、《书》所载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时历》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盖自有历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羊》、《谷梁》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盖由古历疏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书,但因时历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三国以来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加未。
  《授时历》,食甚未五刻。
  《大明历》,食甚未五刻。
  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