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曰:秤,铨也。
《礼记□月令□仲春》曰:是月也,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因春分昼夜平则正之。同亦平也。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称锤曰权,称上曰衡。)
又《经解》曰:礼之於正国也,犹衡之於轻重也,绳墨之於曲直也,规矩之於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
《汉书》曰: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平也。谓以⑹厉物令平齐也。⒁糁浮#┮约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於前也,(孟康曰:权、衡、量三等为参。)在车则见其倚於衡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孟康曰:忖,度也,度其义有十八也。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凡七,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孟康曰:谓为锺之形如环也。如淳曰:体为肉,孔为好。)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至於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锺律之重。(李奇曰:黄锺之重,重十二铢,两十二得二十四铢。)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处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孟康曰:六甲为六旬,一岁有八节,六甲周行成岁,以六乘八节得之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於铢,两于两,明於斤,均於钧,终於石,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孟康曰:稻之数始於铢终於石。石重百二十斤,象十二月。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故曰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魏志》曰:邓哀王冲,字仓舒,少聪察岐嶷。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克其水所至,称物以载之,则立可知矣。”太祖大悦,即施行焉。
《吴志》曰:薛宗上疏云:九真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於民,黄鱼一枚,收稻一称。
《唐书》曰:安禄山晚年益肥,垂肚过膝。自秤得三百五十斤。每朝见,玄宗戏之曰:“朕适见卿肚几垂至地。”
《管子》曰: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
又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又曰:四会诸侯,令曰:“修道路,偕度量,一称数。”(偕,同也。称,斤两也。数,多少也。)
《庄子》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为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不能禁。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也。
《慎子》曰: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县於权衡,则鸱⒅微识矣。及其识之於权衡,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慎子》曰: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橛则右重,右重则左橛,轻重迭相折,天地之理也。
《孔丛子》曰:二十四铢曰两,两有半曰楗,倍楗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斤,斤十二谓之衡,衡有半谓之倍,倍称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然则鼓四百八十斤也。
《韩子》曰: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
《说苑》曰:度量衡以十粟生之。十粟重一豆,六豆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语林》曰: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武帝欲秤之,难,其大臣乃作大秤挂壁,业入见,帝曰:“朕欲试自秤有几斤。”业答曰:“陛下正是欲称臣耳,无烦复劳圣躬。”於是遂称业,果得千斤。
《梦书》曰:铨衡,为人正也。梦得衡,为平端也;以铨称量,平财钱也。重者价贵,轻者贱也,铨衡折败,无平人也。
李尤《权衡铭》曰:夫审轻重,莫若权衡;正是非,其惟贤明。
剪刀
《尔雅□释言》曰:剂,剪齐也。(郭璞注曰:南方人呼剪刀为剂刀。)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