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
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独宗子之为士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与宗
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服故宗子虽母在
亦当为宗子之妻服也东酌牺象西酌尊须夫妇
共事岂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则难立后为其无
母也如不得已须当立后又须并其妾母与之大不
得已也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则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
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则本自是须低摧又
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径流泛滥则自然后
河身转而随径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
则须是却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闻有罪只为武
王之圣顾伯邑考不足以承大王之绪故须立武王
所以然者与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
之礼
至如人有数子长者至微贱不立其间一子仕宦则
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
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
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
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
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与祭情亦可
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
之祭犹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
如一人数子且以适长为大宗须据所有家计厚给
以养宗子宗子势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将所有
均给族人宗子须专置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
其他族人别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条族人须管遵依
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
不理选限官及许将奏荐子弟恩泽与宗子且要主
张门户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
后来朝廷有制曾任两府则宅舍不许分意欲后世
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知尝有是人然宗法不
立则此亦不济事唐狄仁杰颜杲卿真卿后朝廷尽
与官其所以旌别之意甚善然亦处之未是若此一
人死遂却绝嗣不若各就坟冢给与田五七顷与一
闲名目使之世守其禄不惟可以为天下忠义之劝
亦是为忠义者实受其报又如先代帝王陵寝其下
多有闲田每处与十亩田与一闲官世守之
礼言祭毕然后敢私祭谓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
来兄家祭之此是私祭祖有诸孙适长孙已祭诸孙
来祭者祭于长孙之家是为公祭
王制言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
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

宗子既祭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
属故曰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
范氏义庄规矩
  勘会
知开封府襄邑县范纯仁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资政
殿学士日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余顷其所得租
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
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见于诸房选择子弟一名管
勾亦逐款立定规矩令诸房遵守今诸房子弟有不
遵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
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依伏望朝廷特降指挥下
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
理伏候□旨右奉圣旨宜令苏州依所奏施行治平
元年四月十一日押
  小引
先文正公于平江府兴置义庄Q给宗族德泽至厚
其始定规矩虽有版榜不足久传及有治平元年所
得朝旨亦未揭示族人兼有后来接续指置可为永
式者未曾刊定深虑岁久渐至隳废今尽以编类刻
石置于天平山白云寺先公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
承勿替今具如后
  文正公初定规矩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
临时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
米三斗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
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
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
许诸房觉察勒赔填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七十七陌下并准此再嫁二十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一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
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
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
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
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
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
并冬衣绢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桩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