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下文书表疏皆臣礼
而不称臣今之监司上官文书皆为记告嫡子监国
其下群臣官文书宜称告不言命称教
  兄弟俱封各得立祢庙议
晋中山王睦上言乞依六蓼之祀皋陶杞之祀相
立庙按睦谯王之弟兄弟俱封今求各立祢庙下太
常议博士祭酒刘喜等议王制诸侯五庙是则立始
祖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祖祢之庙群弟虽并为诸
侯始封之君未得立庙也唯今正统当立祖庙中山
不得并也后代中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代子孙之始
耳司徒荀议以为宜各得立庙时诏从议又诏
曰礼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即始封
君也其庙不毁前诏以谯王中山王父非诸侯尊同
礼不相厌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
事不经通若安平王诸子并封皆得立庙祭祢亲尽
数终其庙当毁无故下食支庶之国猥更随昭穆而
废非尊祖敬宗之义也其如前奏施行虞喜曰谯与
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
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诏书所喻恐非礼意令
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伸其恩祭及四代不论
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虽承父统祢庙亦在
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又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
虽别封而同为诸侯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
子为诸侯不得立祢庙也而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
侯同列不得并祭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
与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
侯不立祢庙同也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
嫌也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世不迁者也使大夫之后
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尊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
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禅非荀是虞曰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若列
国秩同则祭归嫡所以明宗也嫡轻庶重礼有兼享
所以致孝也今谯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
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诏青禁之是也诏称安
平献王诸子并封不可各令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虞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虞征
士答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
应各立庙禅谓为允矣喜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
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
上祭四代不拘于嫡以贵异之况已尊同五等更嫌
不得其均用丰礼并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僭宗此
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昔周公有
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
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
宋庾蔚之谓大夫士尊不相绝故必宗嫡而立宗承
别子之嫡谓之宗子收族合食□正一宗者也故特
加齐衰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则服无所加唯昆弟之
为人后姊妹虽出一降而已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
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郑云贵禄重宗也小
记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至诸侯尊绝大夫不得
以大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经无诸侯为宗服文则
知诸侯夺宗各自祭不复就宗祭也又诸侯别子封
为国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诸侯既不就祭
人子不可终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别祭四代或疑
神不两享举鲁郑祭文祖厉足以塞矣余以弟禄卑
于兄不得两祭虞以为可两祭由于父非诸侯又未
善也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
居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中徐
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
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
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为祖母服齐衰
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
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
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徐野人
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
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
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引答云汉代皆服
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革耶于是安帝服齐衰
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菇芦神武门施凶门柏

朱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
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
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
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
故郑元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
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
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
谷梁传曰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
之礼者也今古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
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
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不宜加薨服议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