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后梁
梁以洛阳为西都置河南尹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开平元年夏四月甲子皇帝
即位戊辰改元国号梁升汴州为开封府建为东都
以唐东都为西都四年秋八月丙寅如州河南尹
张宗]留守西都
辽
辽四京各置留守司行府尹事如上京有尹少尹等
员
按辽史百官志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职名总目
某京留守行府尹事圣宗绍和元年见上京留守行
临潢府尹事吴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庆六年见东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萧惠开泰二年知东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圣宗太平四年见临潢少尹郑弘节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见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签某京留守事萧滴洌太平六年同签南京留守
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P天禄中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开泰元年见中京留守推官李可举
上京留守司
东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赵延寿为中京留守
治镇州圣宗统和十二年命室P为中京留守治大
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显三年升东平郡为南京治辽
阳十三年以幽州为南京治析津圣宗开泰元年改
幽都府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宋
宋南京置应天府尹及知府事等官西京北京俱置
留守司有留守副留守诸员及高宗都临安复置留
守司于建康
按宋史职官志留守副留守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
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
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
以知府兼之留司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
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
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
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
依熙宁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
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
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
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
孟庾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
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
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
援例置官
注
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河南应天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尹以下
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
注
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
州准此
通判一人
注
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
注
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
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士
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
注
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
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金
金制诸京设留守副留守判官推官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诸京留守司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
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
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员从
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
一员从五品都总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总府
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
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员正八品
注
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
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
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
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
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
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
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
注
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元
元置留守司于上都兼本路都总管府有留守同知
副留守诸员其大都留守司掌宫府守卫供亿不理
京兆府事
按元史百官志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
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
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
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
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
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国初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
年又给留守司印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
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大史一员从五
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銮油染表褙之事大使一员
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
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