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一
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
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
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
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
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
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
善最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余为下若能否尤
着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在官之日满
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
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
十年通直郎至大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
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
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
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
校尉理五年合门o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
承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
室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
o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
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
县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
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劳年计
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谥者覆太
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


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议
 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绸绎而
 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
 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
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
八元佑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
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
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
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佑初以成资为任
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
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
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
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除给敕分
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
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
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
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


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
 京朝官充
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
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
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
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凡绫纸幅
数F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画闻者给之
令史十五人元丰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
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入品者给
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元佑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
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
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知州并给告余依旧三年
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乞自承信郎而上
依旧给告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身法
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贩服用者立赏许
告大抵官告之制自干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F轴
其制阙略咸平景德中两加润泽至皇佑始备神宗
即位循用皇佑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品秩则
同故亦未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着为新格凡F带
网轴等饰始加详矣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



差主管官
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


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太祖干德四年秋八月壬寅诏吏刑部官三周岁满
日即转授加恩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淳化四年春二月丙戌置审官院考课院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金
金制尚书省设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佐之统郎中员
外郎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吏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
中二员从五品


天德二年郎中增四员后省
员外郎从六品


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
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以才行劳效
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各阙之机要
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从七品以下每至季
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侍
郎以下皆为尚书之贰郎中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
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
用荫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员外郎分判曹务及
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
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更代之期去